因为工作的特殊性,曹女士在家待工了一年多,单位该不该为她支付这一年多的生活费?劳动监察部门调查后认为,虽然没有劳动合同,但曹女士和单位之间是一种劳动关系,应该拿到这笔费用。前天上午,曹女士终于得到了一个好消息:单位答应补发给她6389元生活费。
事件
待工一年复工后讨生活费
2月17日,曹女士向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投诉:单位让她在家待工一年多,却没有给她发任何生活费。
2001年4月,曹女士到杭州一家物业仓储公司上班,负责看仓库。去年1月13日,因为没有货物需要看管,公司让她在家待工,直到今年2月13日,公司才通知她再去上班。
曹女士说,一年多的时间里,她多次想去上班,但单位一直没给她安排工作,她要求公司支付待工期间的生活费。
说法
单位必须支付待工生活费
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的执法人员调查发现,物业仓储公司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二是没有发放员工待岗期间的生活费。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对于下岗待工人员,企业应该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目前我省规定,待工生活费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
物业仓储公司辩解,他们和曹女士之间只有劳务关系,并不是劳动关系,而且他们事先就和对方讲清楚了:有岗位就上,没岗位就待工。
执法人员认为,曹女士提供的劳动正是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公司的工资表上也有她的名字。虽然没有劳动合同,但双方是一种劳动关系,公司的事先声明并不合法。
提醒
签劳动合同能保障合法权益
“劳动者到新单位工作后,一定要签劳动合同。”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助理调研员靳起超提醒,因为劳动合同对劳动时间、待遇、条件和内容都作出了规定,可以很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当初曹女士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她的投诉也不用拖上3个月才能处理了。”
“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也有好处。”靳起超说,如果物业仓储公司能够根据曹女士的工作时间,制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在曹女士待工期间终止合同,就不必支付这笔生活费了。
如果发现有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拨打省劳动保障监察举报电话12333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