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将萧山3家黄酒企业列入“绍兴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名单后,引起了绍兴多方的关注,尤其在黄酒企业中引起十分强烈的反响。不少人担心,这3家萧山黄酒企业今后会不会打着绍兴酒的牌子,使用“绍兴黄酒”证明商标?前天,记者在绍兴黄酒协会采访时获悉,绍兴黄酒协会已明确表示,无论如何不会允许这3家企业使用“绍兴黄酒”证明商标,道理很简单,因为这3家企业不是绍兴的。
未经同意,谁使用“绍兴黄酒”谁就是侵权
绍兴黄酒协会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尽管萧山3家黄酒企列入“绍兴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名单,但这3家企业只能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说明中用上“绍兴酒”3个字,不能在产品上突出使用“绍兴酒”、“绍兴黄酒”、“绍兴老酒”,否则就是侵权。
“绍兴黄酒”、“绍兴老酒”证明商标已由绍兴市黄酒协会于2000年4月21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册,并成为浙江省著名商标,任何企业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都不能使用这一商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明确表示过,“以‘绍兴黄酒(绍兴老酒)’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以外的任何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黄酒商品上突出使用‘绍兴酒’商标,不是正当使用地理标志中的地名,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所述的商标侵权行为。”
绍兴黄酒协会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春节期间,萧山有关黄酒企业曾提出希望使用“绍兴黄酒”证明商标,但被黄酒协会拒绝了。“绍兴黄酒”只能按证明商标严格规定的绍兴市(越城区、绍兴县、上虞东关镇)区域中的企业使用。我们不会给萧山企业使用的,否则无法向绍兴黄酒企业和绍兴人交代,萧山企业和我们不是同一个行政区域,它用了“绍兴黄酒”的证明商标,我们无法管理。假如萧山企业要打“绍兴黄酒”的牌子,那我们将向工商部门反映,以维护“绍兴黄酒”的正当权益。
鉴湖“三十六源”之水才能酿正宗的绍兴酒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绍兴酒”地理标志产品的标准,绍兴酒应由独特的鉴湖水酿制,而鉴湖水应限于绍兴市区、绍兴县行政区域(东至上虞东关镇)范围并符合GB5749的鉴湖水。而萧山这三家企业无法取得正宗鉴湖水来酿制黄酒。
绍兴有关方面认为,据历史记载及湖源考证,鉴湖三十六源之水不包括西小江,也不包括夏履江。《浙江省鉴湖水域保护条例》之所以把西小江、夏履江等鉴湖上游列入一般保护区,其目的是出于对鉴湖水域周边特别是上游环境的保护,以消除可能给鉴湖水造成污染的因素。尽管西小江与鉴湖水域同属萧绍平原水系,但两者水质有本质的区别。西小江属浦阳江水系,其水质与浦阳江同。而鉴湖水域则属绍兴平原河网水系,鉴湖水因三十六源之水的多种矿物质及湖底多层泥煤层对水中有害污染物有独特的吸附作用而独具品质。
绍兴有关方面认为,绍兴酒之所以获得原产地域保护的根本原因,就是必须用鉴湖水酿制,这也是绍兴酒与一般黄酒不同的根本原因。萧山有关企业酿的酒,不是正宗的鉴湖三十六源水酿制,酿不出正宗的绍兴酒。从这个角度讲,将萧山企业酿制的黄酒称为“绍兴酒”,将损毁绍兴酒的声誉。
绍兴黄酒企业:不理解为何将萧山黄酒企业列入“绍兴酒”原产地保护,我们不能理解
萧山3家黄酒企业列入“绍兴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名单后,绍兴黄酒企业对此反响强烈,纷纷表示不满。
位于鉴湖水源头的“塔牌”一位负责人说,他们早就反对将萧山的企业列入绍兴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名单,可有关方面却这么公布了,真让人无可奈何。将萧山企业生产的黄酒列入绍兴酒原产地保护,他们担心会将“绍兴酒原产地保护”搞乱了。
女儿红酿酒有限公司一位负责人说,我们是不同意将绍兴以外的企业列入绍兴酒原产地保护范围内的,因为这不符合规定,绍兴就是绍兴,怎么搞到萧山去了呢?如果不严格按原产地保护的要求办事,那以后怎么办?
有关人士认为,国家质监总局将萧山3家黄酒企业列入“绍兴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名单事值得商榷,有悖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