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中国改革的争论与质疑声中,作为改革标志性成果的浙江民营经济发展模式尤其是民间资本受到了空前的压力与质疑,对以温州为代表的浙江炒房团、炒煤团、炒车牌团等道德苛责与学术指责不绝于耳,更有甚者认为浙江的民间资本在国内各地攻城略地是一种对全国资源和人力的掠夺和剥削,加剧了社会经济与贫富差距等等。事实真的如此吗?
浙江的双重贡献
质疑者在对浙江民间资本质疑与批评时,似乎忽视了浙江对全国的双重贡献。
作为一个区域面积排在全国倒数第三位、只有10万平方公里、4600万人口的较小省份,浙江的经济总量却排在了全国的第四位。作为一个资源和土地贫瘠而受灾又是最重的省份,在全国率先摆脱了贫困的帽子,全省没有一个贫困县,全国百强县也一直位列第一,这本身就是对国家的贡献。
并且,浙江开创了民营经济的先河,其民营经济发展模式也为中国经济发展模式提供了一个高效率持续发展、可与世界潮流接轨的架构。在浙江,民营经济占了GDP70%的同时,浙江的国有企业并没有消亡,相反却激活了国有企业的发展。浙江的民营经济与国有企业已经是共存共荣了。
如果谈到浙江人经济即浙江民间资本对全国经济的发展,其作用似乎更大。
如果在全国做个调查,什么地方的人最受中、西部官员欢迎,无疑结果是浙江人,更为确切地说是浙江商人及其背后数千亿的民间资本。据浙江商会估计,浙江省以外的浙江人总数大约在500万,其中160万是温州人,这个巨大的在外投资兵团拥有着强大的财力和市场运作能力。浙江商人的大规模出省投资,无疑成为拉动全国经济成长的一支重要力量,目前在中西部吸引的外来资金中,几乎一半是浙江民间资本。
浙江政府为民资高调正名
前段,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曾在公开场合表示,资本跨区域流动其实是“一种能够实现双赢的举动”。而且浙江省政府还及时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充分体现了“非禁即入”的姿态,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非公有资本都可以进入。
这使得一直颇受争议的“炒房团”、“炒煤团”等得到了政府政策的声援。这是浙江省政府对民间商业冲动的尊重,也是对珍贵的市场探索行为的呵护。浙江省政府的定性厘清了“炒”的行为本身——实质上是一种投资行为。如果政府因为市场的不尽规范,而否定投资行为本身的合理因素,那其实是对人们追求的“规范的市场经济”的倒退。
资本的本性就是追求利润,用自己手中的钱投资资源和要素市场是一种十分合理的正当行为。因此,说浙江尤其是温州资本故意炒作市场是对其的一种误解。浙商在中国是最为市场化的一个群体,资本的基本规律是向最能产生效益的地方流转,从这一点上说,浙江资本的投资行为无可厚非。
扼住资本逐利的魔鬼面
浙江的民间资本开始向全国各行各业伸手,大致始于上世纪90年代,从投资房产、煤矿、棉花……再到如今的国企,外界对浙江尤其是温州资本的流向给予了高度关注。事实上,浙江人只是在按照市场规律进行资本增值活动,并没有违反法律秩序,也不应当受到道德的批判。但当浩浩荡荡的“炒房团”开进全国大中城市并引起当地房价飙升,当摩肩接踵的“炒煤团”袭入山西并引来媒体的诘问之后……浙江资本在房地产市场兴风作浪、以牺牲资源为代价换取“黑金”等各种质疑和批判声开始不绝于耳。
拿浙江民间资本投资和投机楼市来看,资本的逐利性表现得淋漓尽致。目前在全国,浙江50%的民间资本从事着房地产业生产和投资,资本的天性就是逐利,但正是由于这种特征才决定了它不可能以道德的温良取悦于社会。但是如果放任资本的逐利性,那么高回报的豪宅以及商铺、写字楼必然在市场上呼风唤雨,而大多数普通消费者的真实消费需求将难以得到满足。这样的结果,要么是产品严重的结构失衡造成市场的动荡,要么是消费者放弃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而加剧贫富的两极分化,长三角楼市就是一个教训。
资本的自然属性是逐利,资本的社会属性则是其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功能,当资本的逐利性与其社会功能不能和谐共存时,这就涉及到资本运作规律与政府责任。浙江民间资本可以尽情地寻找和发挥资本的增值渠道,但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个体的非理性将导致集体的非理性”,如在长三角疯狂购房的跟风效应。从这一角度审视,如果任由以投机为目的的“热钱”在市场上狼奔豕突,其势必造成经济恶果。此时,政府就应站出来,充当公共利益的代表者,以及资本的社会属性执行者和监管者。政府应把精力放在规划博弈战场和制定游戏规则上,代表大众利益,利用公共权力去制定规则,遏制资本逐利的魔鬼面,阻止或最大程度减小资本逐利性对公共利益的损害与冲突,而不是迫于舆论和道德的压力去直接阻止或扼杀资本的逐利和扩张。(作者:傅白水区域经济研究青年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