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市员工下班要"自检" 律师称涉嫌侵犯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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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5月17日 14:46:32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温州市区人民西路某超市为防止商品被盗,要求员工下班时,须先做好“自检”工作:把自己的口袋掏空或把随身携带的包打开接受店方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走出店门。昨天,曾在这里上班的郑小姐称,因觉得超市的这项制度有损人格,她上了四天班就辞职离开。
郑小姐于5月9日到租赁在该超市的一家珠宝店上班。当天中午,郑小姐和一同事去吃中饭,经过员工通道时,郑小姐的同事自觉地在安检保安的监视下掏出口袋,这让郑小姐很纳闷。“下次你自己要自觉一点。”保安的话才让郑小姐明白出超市要先“自检”。记者采访证实,凡是在该超市上班的工作人员,都要纳入超市统一管理,下班出超市要接受“自检”。
对于超市的这种做法,该超市经理说,这项制度已实施多年。不过他强调说,“自检”制度是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员工可以从装有防损器的顾客通道直接走,但经过员工通道都要接受“自检”。
员工是否可以选择顾客通道?对此,记者所采访的十几位员工都表示,凡是该超市员工必须从指定的员工通道出超市。
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律师戴北平认为,从法律层面讲,超市不具有检查权,其行为属违法。职工只提供劳动但并没有将自己的人格出卖。虽然职工与超市存在劳动关系,其基本的人格权不因存在劳动关系而消灭。因此用这种方式来实现企业管理是侵权行为,超市的行为涉嫌侵犯职工的人格权,应该叫停。
来源:
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作者:
周俊朗 龚方听
编辑:
傅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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