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设海洋特别保护区 象山港普陀有望首批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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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5月22日 10:19:47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是全国海岛数量最多、海岸线最长的省(市)。记者昨天从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省政府日前颁布了《浙江省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指出,七类区域将可以设立海洋特别保护区。
一旦保护区设立,将严禁从事狩猎、电鱼等行为。
据悉,象山港、岱山、嵊泗、普陀、大陈岛等区域有望不久跻身浙江首批海洋特别保护区。
七类区域可设置保护区
《暂行办法》指出,符合下列七类条件之一的区域就可以建立海洋特别保护区:
海洋生态系统敏感脆弱和具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的区域;单种资源密度特别高的海洋生物定居的区域或者多种海洋水生野生保护动植物的栖息、繁衍的区域;能对区域环境、生态系统产生重要影响的海洋水文、地理环境,如涌升流、汇聚流、环境自净区、岛礁区等独特区域;领海基点等涉及国家海洋权益的区域;具有特定保护价值的海洋自然、历史、文化遗迹分布的区域;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急待恢复、修复和整治的区域以及其他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区域。
贻贝泥蚶等不能采挖了
一旦被划定为保护区,带有“地方特色”旅游纪念品以及部分海产品都将严禁出售捕捞。浙江省规定,严格控制在海洋特别保护区内进行如下活动,如狩猎、放牧、捕捞、采集、垦荒、开矿、采石等活动;采捕野生鸟类、鸟蛋;炸鱼、毒鱼、电鱼;加工、销售、运输和携带以受保护的动植物与岩石等为原料制作的旅游纪念品;采挖野生羊栖菜、水仙花、贻贝、泥蚶等水生和陆生动植物种苗;移动和破坏海洋特别保护区界标及保护设施。
保护区游客数量要控制
海洋特别保护区将分为国家级和省级,其中具有重大区域海洋生态保护和重要资源开发价值、涉及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等问题的海洋特别保护区,列为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其他的则列为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
浙江省提出,海洋特别保护区可以开展旅游活动,但要科学确定旅游区的游客容量,合力控制游客流量,建立协调的生态经济模式。
来源:
现代金报
作者:
岳德亮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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