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室里中年夫妻劝年轻夫妻
劝着劝着两对都不离了
给双方一个缓冲期有时很有必要
5月15日下午2:20,离婚登记室,一对40多岁的中年夫妻正办离婚手续。
“孩子都14岁了,这么多年都过来了,为什么还要离?”工作人员问。
“唉,没办法。”男的说,“我是做生意的,她是企业职工,我们感情还算好的。矛盾起因是房子。”
“原来我们有一套50多平方米的房子,跟我父母住一起。她就一直跟我说,要买一套大一点的房子。后来我们把旧房子卖掉,但一直没买到合适的新房。
“我们先租了一套,她觉得这样不方便,就在单位宿舍住了半年,我们就分居了半年,后来,她就提出了离婚……”
这时,走进来一对20多岁的年轻夫妻。“我们协议书写好了。”女的拿出《离婚协议书》。
工作人员翻看着他们的协议书,上面写着,孩子出生才一个月。“孩子还这么小,就要过来离婚?”
“我跟婆婆有矛盾,婆婆她照顾我不周到。孩子满月时,我爸爸给了孩子1000块钱,可我老公一直不给我这钱……”女的说了起来,男的一直在旁边不停解释。
房间里只有这两对夫妻,看看这对年轻夫妻没有原则性矛盾,工作人员转身对中年夫妻说:“你们是不是劝劝他们?”
中年夫妻也热心,对着小年轻说开了:“你们这么年轻,今后日子长着呢。孩子才一个月,太小了,他这么小就过单亲生活,你们忍心吗?……关键时刻,要多为孩子想想……”
说着说着,中年夫妻自己似乎也有所感悟,慢慢沉默了。
整个房间都安静了下来。有十多年婚姻办理经验的工作人员看到这个场景,说:“你们孩子也才念初中,也要多为儿子考虑一下啊。”
中年夫妻低下头,继续沉默。过了几分钟,女的把已经签好字的协议书慢慢拿了回去,“那……我们今天……不办了。”
“我们……我们也不办了。”那个年轻妻子一边说,一边拉了下老公的衣角。两对夫妻前后离开了。
“现在有些来办离婚的夫妻,来的时候情绪还很冲动,这样不好。”工作人员说。
“过去办离婚,从受理日到正式发证,有一个月时间,这一个月也就是缓冲期,还是有一定的效果。2003年10月,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缓冲期没有了,只要夫妻双方同意,就可办理离婚。现在来看,一些情绪冲动的夫妻离婚难免过于草率。我们出于职责,还是多劝当事人考虑清楚。毕竟婚姻大事,对自己、对家人都是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