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拱墅区婚姻登记处出具了一份调研报告,简单分析了近几年该区离婚登记率上升原因。
数据显示,2002年,拱墅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270对;2003年10月1日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当年离婚登记为381对,比2002年增加41%;2004年离婚登记数为563对,比2003年增加48%;2005年,达到578对,比2004年增加2.7%。
手续简化后法院离婚减少
新《条例》出台前,夫妻双方要求离婚,从受理到发证要一个月,需要一系列繁琐手续;《条例》出台后,双方当事人只要凭合法有效的证件和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即可办理,省了时间精力的同时,也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
从经济上说,每对只收取9块钱离婚证工本费,相比来说,法院办理离婚,要按共有财产总价值比例收取较高费用,所以,许多原来申请法院离婚的当事人,都跑到民政部门来办理。
来自拱墅区人民法院的数据是,2002年离婚结案数为538件,2003年479件,下降11%;2004年375件,比2003年下降21.7%;2005年为287件,比2004年下降23.5%。
新《条例》实施后,法院办理的离婚数连续4年呈递减趋势,这也是协议离婚数上升的主要原因之一。
草率结婚导致草率离婚的不少
2003年10月1日,新《婚姻登记条例》施行后,离婚又有新特点,“一些当事人,刚认识没几天就草率结婚,感情基础不牢,这样造成草率离婚的人数增多。”工作人员说。
有的当事人当年结婚,当年即办理离婚手续,有的甚至连喜酒还没办,就分了手。
婚姻维持时间,长的有4至5个月,短的只维持两三天。“有些小年轻夫妻,办离婚时看起来满不在乎。还说,就是因为当时结婚太草率了,才过来办离婚。”
年轻人离婚每年增加三成
从拱墅区办理离婚的年龄结构上看,35岁以下的离婚率明显上升,2003年办理的381对离婚中,35岁以下的有72对,2004年办理的563对离婚中,35岁以下的有120对,比2003年增加66.7%;
2005年办理的578对离婚中,35岁以下的有162对,比2004年增加35%。
这样算来,近三年来,离婚人群中,35岁以下的年轻人离婚登记数每年递增3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