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检察院两度抗诉全国人大代表四次反映最高法院最终提审
5月16日上午9时,年近70岁的俞明达准时走进了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再次坐到原告席上的他百感交集。为了一起环境污染赔偿案,他打了11年官司。案发时已由环保部门监测确认,浙江三级法院也认定污染事实,但这期间历经三级检察机关两度抗诉,他都输了。一位全国人大代表四次出手帮助反映情况,这一赔偿案才得以重审。“我相信,这次法律会给我一个公正说法的。”
270万尾蝌蚪之死
俞明达是浙江省平湖师范农场特种养殖场场长,他的养殖场位于平湖市钟埭镇宝云村西边,与嘉兴郊区的步云乡相邻,是平湖师范的校办企业。17年前,也就是1989年,他引进20对美国青蛙,繁育成功。1991年4月,经工商登记注册,俞明达建立起特种养殖场。1992年,特种养殖场成为平湖市“一优二高”农业示范单位,占地1万平方米,是美国青蛙育种基地。发展到1993年,俞明达的养殖场已经积存了270万尾蝌蚪。
然而,就在这时,俞明达发现养殖场取水的河道里水慢慢变成了红褐色,再一打听,是上游的染化企业排污所致。俞明达说,为此他多次找到涉嫌排污的5家企业“理论”,希望他们尽快治理。但是这些企业并没有理他,继续开足马力生产。
1994年开春,养殖场的蝌蚪出现死亡情况,到9月几乎全部死光。按照当时的市值,直接经济损失48.3万元。
据俞明达介绍,他的特种养殖场当时已经成为国内美国青蛙的育种基地,面向全国10个省(市、区)供种。但是1994年的灭顶之灾,使他不仅无法如期履行已经签订的供种合同,而且还因无力支付雇工工资被告上法庭。走投无路的俞明达一方面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这些企业的污染情况,一方面启动司法程序,在1995年12月13日,将步云乡染化厂等5家染化企业诉上法庭。
俞明达诉称,5家污染企业置我国《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于不顾,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也没有作环评报告,违法生产,造成大片河网被有害化工污水严重污染,直接导致了养殖场270万尾蝌蚪之死,因此要求5家企业赔偿他的经济损失。
5家被诉企业对于俞明达的说法均持否定态度。他们认为,俞明达养蛙取水点距离企业有10多里之遥,途中河网密布,纵横交错,两岸排污的工厂有很多家,不能证明俞明达的蝌蚪之死就是他们排污所致。他们提出,俞明达的蝌蚪死亡的真正原因是他自己滥用农药。
两次审判,两次抗诉,依然败诉
浙江平湖市法院受理此案后,两次开庭审理。该法院审理查明,步云乡染化厂等5家染化企业主要生产燃料中间体,并从事丝绸化纤印染。这些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严重超标,并直接排入或渗入河道污染水域,俞明达的养殖场也在污染水域内。平湖市法院同时也确认,俞明达养殖的美国青蛙蝌蚪死亡是事实,直接经济损失23万多元,但是该院认为,俞明达没能提供直接、有力的证据证明蝌蚪之死是水污染造成的,故无法确定养殖场的损失与5家染化企业排放污水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据此,该院驳回了俞明达的诉求。
但是平湖市法院的判决,遭到平湖市人民检察院和嘉兴市人民检察院的“否定”,嘉兴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抗诉理由如下:1994年12月,嘉兴市及嘉兴市郊区环保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的结果认定,特种养殖场上游的5家染化企业,没有任何治污设备,高浓度废水长期排放,至当年已经使附近7个乡镇、135平方公里水域受到污染,而包括平湖师范农场特种养殖场在内的53平方公里水域受污染严重,水常年呈红、黑色,已丧失了工业、养殖和村民生活用水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