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将出台《医疗救助办法》 英雄流血不再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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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5月24日 19:17:5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5月24日电(通讯员 吴晓鹏)“从今往后,见义勇为的人们将不再面临‘英雄流血又流泪’的委屈了……”这是记者今天路过宁波市大步公园时听到老年朋友们在长时间议论的一个话题。自“《宁波市医疗救助办法》已经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闻发布后,迅速在该市引起强烈反响,成了当地群众街谈巷议的一个热门话题。据介绍,这是我省出台的首个城乡一体、标准一致、零门槛的医疗救助办法,在重点解决困难群众因病致贫问题的同时,将见义勇为者列入《医疗救助办法》之中,这对大力弘扬正气、鼓励市民群众见义勇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等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据了解,即将出台的《宁波市医疗救助办法》进一步扩大了救助范围,凡持有宁波市常住户籍并符合本办法规定救助条件的困难居民,均可以从当地政府获得医疗救助。救助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九类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低保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持有《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的家庭成员;原精简职工享受定期定量补助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三老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见义勇为者;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帮扶对象。
《宁波市医疗救助办法》规定,患有以下九种特殊病种疾病的人员可以获得救助:重性精神病;重症尿毒症;恶性肿瘤;重大组织和器官移植;心脏疾病造成心功能衰竭二级以上、心脏组织缺损;失代偿期的肝硬化并伴有并发症;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红斑狼疮;糖尿病并发严重心脑肾病变;脑血管意外造成偏瘫一至三级。同时,宁波市人民政府根据社会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特殊病种也可给予救助。
据悉,宁波市医疗救助资金来源主要有财政预算、社会捐赠和按一定比例提取彩票公益金三大块,以财政预算为主,按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分担。宁波市民政部门一位负责人表示,《宁波市医疗救助办法》出台后,由于救助范围的扩大,救助比例的提高,预计每年财政支出都要增加,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救助标准。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吴晓鹏
编辑:
沈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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