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永康少女因控告父亲强奸引起了省妇联的强烈关注,可在她家乡却有人认为“强奸案有什么了不起?有关系也不能证明是强奸”,怪受害少女“搞坏永康名声”。而永康警方也以“强奸幼女证据不足”未予立案,并因此与温州瓯海警方发生了案件管辖权争议。此案如何定性?该由谁来查处?人们拭目以待。
花季少女控告生父
蹂躏长达5年之久
1987年6月,永康女子应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胡某,但是应某却不知道这竟会成为今后一切痛苦的始源,甚至这种痛苦还影响自己女儿的一生。
应某告诉记者,她永远无法忘记那黑色的一天,那天她和胡某还是第一次见面,胡某到她家吃晚饭。晚饭后,胡某就告辞回家了。可是,没过几分钟,他又折了回来,说自己身边仅有的40元钱丢了,请应某和他一起出去找。善良单纯的应某并没有多想,就急忙跟着胡某出去了,在半路中,胡某强行与当时只有20岁的应某发生了关系。回到家后,应某不敢吱声,心想父母给她做介绍,也就是想把自己嫁给他,那么早晚也就是他的人。18天后,应某跟着做生意的胡某来到了杭州。一个多月后,应某发现自己怀孕了,于是她回到了老家养胎。没有感情的婚姻注定是悲哀的,而在悲哀的婚姻中出生的孩子的一生注定是不幸的。
1988年4月18日,可爱的小珊(化名)降生人间,而她的到来却似乎一点都不受欢迎。父母后来离婚了,都组成了新的家庭。读幼儿园以前,小珊都是跟着外婆生活,这是她最开心的一段时光,外婆和舅舅等人的疼爱让她感到温暖。可是,因为小珊的抚养权判给爸爸,所以读幼儿园后,小珊就被送到了奶奶那里。
在小珊的记忆中,与父亲、后母生活的那段时间简直痛苦不堪。从小,小珊就要帮家里洗衣刷碗。家里其他人睡的都是床,而她睡的却是地板。小时候,小珊要是调皮不睡觉,后妈就会用力扭她或者用针刺她,至今她左手手背上还有针刺后留下的针眼。
小珊的爸爸胡某是一家机械厂的老板,家里经济条件自然不错。但住校的她每个星期的生活费却只有少得可怜的15元,要是她不回家,连这些生活费都没有。
也许这些痛苦,小珊都能咬牙挺过来,等长大自立后,就可以改变这样的生活。但父亲对她无尽的骚扰,却让她彻底感到生活的绝望。13岁的小珊才读初二,但因为个子高,发育早,早已经出落得亭亭玉立。据小珊回忆,一天晚饭后,全家人都在外间看电视,看了一会后,继母回里间睡觉去了,住外间的小珊发现只有父亲一个人在看电视,她也没太在意。大约过了11点,父亲躺到了她的床上,开始摸她,玩弄她,小珊想要反抗,胡某就威胁她,一直在生活的阴影中长大的小珊不得不向命运屈服,她幼小的心灵觉得可能这就是她的命,除了接受,无法改变。
第二天,小珊把这件事告诉了奶奶,奶奶虽然责骂了胡某,但也没有其他办法。奶奶让小珊去跟妈妈,但小珊明白外婆、妈妈都很穷,根本无力抚养她,妈妈的新家更没有她的容身之处,她只能回到了可怕的父亲身边。小珊告诉记者,从那以后,每到星期六回家,胡某就强迫她与之发生性关系,每次兽行后,父亲才会将15元生活费给她,如此痛苦的生活一过就是5年。小珊的成绩受到严重的影响,高中没有考好,只读了职高。后来,应某知道了这件事,赶到了永康,找胡某评理,遭到他们一家的辱骂。为了女儿的声誉,应某不敢声张,更不敢去公安局报案。
小珊读高中后,反抗开始强烈。2005年6月,胡某停止为女儿交纳学费,也没有再提供生活费,只读到高二的小珊最终还是辍学了。此后,小珊跟随在温州做生意的表姑汪某生活。
2005年12月底,胡某去温州看小珊。小珊痛苦地回忆着,那天,父亲趁着表姑外出办事之际,在温州南站招待所再次强奸了她。小珊的表姑说,当她回到招待所时,她被眼前的一切惊呆了。她曾听小珊说被父亲强奸,但是她始终觉得那是小珊不懂事,在胡言乱语,作为一个父亲怎么可能会做这种禽兽不如的事情呢?但现在她却不得不信了,气愤的表姑拿出了手机拍下了眼前的一切。痛苦的小珊,终于醒悟到,懦弱是没有用的,不管到哪里她都摆脱不了父亲,除非将他绳之以法。小珊鼓起了勇气,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2006年2月,她分别向永康市公安局、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分局报案。
据小珊表姑说,小珊的后妈总是当着厂里工人的面,责备小珊不要脸。但对胡的兽行,后妈却始终不闻不问,借此来掌握家中的经济大权。今年初,夫妻俩又背着小珊搞假离婚,借机转移家产。
被告父亲避而不见
前妻、姐姐否认指控
日前,记者来到永康市白云工业区找到胡某所在的机械厂,试图采访他,了解其对女儿控告之事的看法和听其申诉,但未能见到本人。记者拨通了胡的电话后,接听的女子自称杨某,她先是称“见面没必要”,并告诉记者自己是胡的妻子,她和胡有一个5岁的女儿,但已于今年初离婚。至于为何离婚,她只说是“被迫的”,具体原因不肯透露。对于小珊控告被生父强暴、继母虐待之事,她说:“强奸要有事实依据,如真有这事,两次报案都不立案可能吗?另外,我对她怎么样可到学校、邻居处了解。”她还说自己22岁结的婚,直到32岁才生女儿,全都是为了小珊,常骑车带她去上学,不曾打过她,责怪小珊没良心。杨认为整个事件是小珊的汪姓表姑在敲诈不成后导演出来的好戏。
在记者的一再坚持下,胡某的姐姐和前妻终于答应与记者面谈。她们称胡某出远门去了,电话也联系不上,见面没什么必要。她们称,去年国庆一家人还和和睦睦到方岩去玩,现在这样其实都是小珊表姑汪某搞的鬼,为达目的便利用小珊实施敲诈。为此,杨某拿出了一份所谓的父女《协议书》和一张20万元人民币的“收条”及一封《控告信》来证明自己也是受害人。在《协议书》里,写明小珊有90万元(其中金银首饰五六万元),存放父亲处,待年满18岁后交予本人,而其要把控告父亲强奸的证据交予父亲销毁;《收条》则载明小珊收到父亲20万元;《控告信》指控汪某携小珊涉嫌敲诈。她们还称胡强奸女儿不是事实,希望勿受蒙蔽,但当记者要求将有关材料予以复印时,杨某先是答应,后又以“没有必要”为由拒绝提供。对于胡某与小珊同床共枕的照片,她们认为“照片是假的,可以搞的”。她们指责汪某是“三无”人员,称“假如真是父亲强奸女儿,(胡某)早就被抓起来了,后来没证据,当场释放。”最后,无论记者如何要求,她们也未让与胡某通话。
两地警方争议管辖权
案件依旧没有进展
今年2月9日晚,小珊在律师等陪同下到永康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报了案,并做了笔录。警方还曾将其父叫来对质,小珊因此又遭到父亲的责骂。据小珊称,后来有关办案人员告诉她:“最后一次发生在温州,你们应该再去温州报一次案。”还有人怪罪她:“你年纪还轻,有些人的话甭听,事情不要搞下去了。”
于是过了几天,2月中旬左右,小珊在家人陪同下到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分局梧田派出所报案,结果被告知:“案件应由永康管,因为十三四岁时被侵害的事情大多发生在永康,我们将积极协助永康公安办案。”
永康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教导员何建党告诉记者,目前此案件因当事人幼女时被父亲强奸证据不足,没依据立案。最近这次发生在温州,已移交温州查处。
在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分局梧田派出所,经办此案的贺民警介绍了有关情况:受害人是在案发一周后才来报的案,其时现场条件已没有,只有纸巾和本人控诉,系无效或有争议证据。再深入了解,方知其在14岁前就已受过侵害,便将已查清的问题材料移交给永康方面。“后来永康查不下去了,重案中队又把案卷拿过来扔给我们,我们不接受。梧田刑侦中队长看过案卷后也认为,加害人的行为应为连续行为,非独立行为,应由初始案发地受理,不可能单独拿出来移交办理,如此移交有本末倒置之嫌,我们不能接受这种方式。另外,查不清楚移交也是不对的,我们当初就说,他们查不清,再叫我们怎么查?”卢爱云指导员就此指出:“按规定,案件跨区域移交应该到分局或市局法制科联系,这么严重的罪行,如此大的案件不能两个基层单位自行其是,如果要我们办,得按正规程序来。从程序上说,应由初始发生地办理,我们积极配合。”鉴于目前办案受阻,卢指导员认为“应由永康上级公安机关施加压力促查此案。”
楼律师悔不当初
市妇联徒唤奈何
小珊13岁被父亲糟蹋后曾在外婆等人的陪同下,到浙江时效律师事务所找过楼小园律师求助,被告知“若告他(胡某),可以坐牢的。”但楼律师同时告诫道:“别说,要不然大起来没人要。孩子长大后名声不好,会恨你们的。”最近一次,小珊因此事脸被后妈抓破,其亲妈赶过来闹起来,她们又一起去找过楼律师。
对此,楼律师记忆犹新,并对自己当年的多虑深感后悔。他清楚地记得第一次见小珊时她只有13岁,他叫她别对外讲,认为毕竟侵害人是父亲。第二次是报案前又来咨询过。第三次来他不在未碰见,当时由内勤接待。楼律师认为“我害了她,早揭发,早处理。很同情她的遭遇,当时案发才10多天,有证据在手。”楼律师就此案谈了看法,最近一次案发温州,应由犯罪地公安机关侦查。
省妇联在接到小珊的控诉后,深表震惊和关切,当即致电永康市妇联表示予以密切关注。永康市妇联徐副主席向记者表示,此案公安接手过,现转到温州案发地,具体情况不清楚。今年3月,省妇联电话打过来,小珊本人也找过她,她们很重视,分管领导马上到公安机关去衔接,当时公安已接手。徐副主席最后无奈地说:“强奸案没证据很难办,而证据须几小时内鉴定,政法部门办案也得讲证据,而作为妇联我们也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