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1、认真实施“五五”普法和“三五”依法治市规划。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五五”普法规划,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把培育公民对国家制度、法律制度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的认同,培养公民法治理念、树立法治精神、提高法律素质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中心任务。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深入开展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提高依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抓好重点对象特别是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认真实施“三五”依法治市规划,深化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到2010年,通过深入扎实的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和实践,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得到普遍提高。
2、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广泛深入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切实把荣辱观教育活动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弘扬“精致和谐、大气开放”的杭州人文精神结合起来,与法制宣传教育结合起来,引导人民群众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做到知荣明耻、扬荣抑耻、近荣远耻,营造明德守法的浓厚氛围,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规范。
3、加强法学教育和研究。积极利用在杭省属高等院校法学教育资源强市属高校法学专业学科建设,发展法学专业研究生教育,培育法律职业人才。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加强法学研究机构和阵地建设,组织开展事关“法治杭州”建设全局的重大课题研究。重视挖掘杭州传统法治文化资源,加强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培育具有杭州特色的法治文化。充分发挥在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市委党校及市、区县(市)法学会在推动法学研究中的作用。加强对现有法律人才的培训,逐步提高司法队伍中专业人才的比重。多渠道、多形式培养和引进法律人才,加快培养一批高层次的法律人才。
九、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基层民主自治能力
1、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充分尊重人民群众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教育人民群众认识自身权利,引导人民群众把握自身权利,保障人民群众享有自身权利。鼓励人民群众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通过报刊、电视、政府门户网站、来信(电)来访等形式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和意见建议,及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迅速反馈,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对人民群众在实践中探索出的符合宪法精神的民主治理模式,要及时予以肯定、规范和推广。
2、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建设。完善以村民自治、城市居民自治、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依法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建设。完善村民自治制度,逐步理顺村委会与党支部、村委会与经济合作社等基层组织的关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制度,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完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和完善以民意听证、民情恳谈和民主评议等为内容的决策议事制度和公开办事制度,充分运用质询、评议、审计等手段,保证人民群众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不断总结完善村(居)民“自荐海选”模式和选举程序,提高村(居)民民主参与意识,推进基层民主政治进程。
3、加强各类群众组织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要在党的领导下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与党委、政府和所在单位的重大决策活动,充分反映所联系群众的意见建议,发挥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各群众组织和人民团体要结合工作实际,依法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宣传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加强对所联系群众的法制教育,积极引导所联系群众学法、懂法、守法、护法,依法维护所联系群众的合法权益。
4、培育发展社会中介组织。适应社会多元化的要求,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社团、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依法加强和改进各类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加强社会中介组织的党建工作,正确处理组织领导和政治领导的关系、控制和引导的关系、管理和服务的关系,依托中介组织加强对从业人员(法人)的教育和管理,积极引导中介组织建立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秩序,惩处违规行为。
十、加强“平安杭州”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依法惩治违法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防范和惩治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完善贯彻“严打”方针的工作机制,坚持集中打击和日常打击相结合,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毒品犯罪及侵财性犯罪,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提高打击的针对性、主动性和时效性,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治安问题。
2、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大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大科技投入,完善电子监控系统,整合群防群治力量,构建灵活多样的群防群治网络,不断提高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实效。加强流动人口综合管理、服务和维权工作,加强归正人员的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和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挽救工作,降低流动人口犯罪率和归正人员重新犯罪率。
3、强化公共安全管理。加强公共安全基础建设,完善公共危机管理体系,健全自然灾害、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配套法规和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安全执法,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强化对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等行业的市场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认真贯彻《杭州市人民调解条例》,推动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矛盾排查和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网络,加强行业调解和企业调解,发挥消协、行业协会等第三方组织和仲裁委员会等机构的作用,形成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协调发展的大调解格局,提升人民内部矛盾自我化解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预测预警、排查化解、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组织保障等机制,全面提升防激化能力和依法处置水平。
5、深化“平安杭州”创建活动。进一步落实平安创建工作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加强对创建“平安区、县(市)”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深化平安区县(市)、平安乡镇(街道)、平安单位创建。加强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基层综治工作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综治工作中心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