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证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1、建立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坚持以公平求和谐,加快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和政策,逐步做到保证社会成员都能够接受教育、进行劳动创造、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和社会生活,依靠法律和制度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建立健全能够全面表达社会利益、有效平衡社会利益、科学调整社会利益的利益协调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重点做好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外来务工人员等社会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2、形成关注民生的制度保障。以破解“七大问题”为抓手,以“春风行动”为载体,以城市困难群体和失地农民为重点,健全和完善扶助困难群体的法规、规章,加大扶助困难群体相关法律、法规执法力度,把扶助困难群体纳入法制轨道,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就业难”、“生活难”、“看病难”、“上学难”、“住房难”等方面的问题。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失地农民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创造条件与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接轨。
3、健全权力救济和维护机制。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全面落实信访工作各项制度,依法规范信访行为,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诉求。认真解决人民群众诉讼难问题,加大对经济确有困难群众的司法救济力度,各级法院要依法缓、减、免收诉讼和执行费用,强化律师的法律援助义务,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和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扩大法律援助受援面,保证经济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认真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条例》,加强法律援助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落实地方财政对法律援助的经费保障。加强和改进群众组织的维权工作,完善维权工作机制,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维权方面的作用。
十二、加强对“法治杭州”建设的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法治杭州”建设的全过程,把法治建设摆到党委工作的重要位置。市委建立建设“法治杭州”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开展“法治杭州”建设的日常工作,履行“法治杭州”建设的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职能。市委建设“法治杭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深化细化“法治杭州”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适时研究制定有关政策举措,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作为组织指导、运行实施和检查考核法治建设的依据。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市委建设“法治杭州”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和配套文件。
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快建立“法治杭州”建设工作责任制,明确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职责,明确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政法委等有关部门的任务。市人大常委会要及时依法作出建设“法治杭州”的决议,将党的意志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成为全市人民的自觉行动;市政府要制定出台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市政协要加强调查研究,为建设“法治杭州”建言献策;市法院和检察院要研究制定促进司法公正的具体意见;市委政法委要抓好政法机关执法行为规范化工作;各地各部门和人民团体也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在加强自身法治建设的同时,积极承担“法治杭州”建设的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协调一致的工作格局。
3、明确当前工作重点。要根据建设“法治杭州”的总体部署,确定阶段性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当前,重点是要从杭州实际出发,抓紧制定一批与杭州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合乎法律规范、具有地方特色、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在全市政法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抓紧制定、实施杭州市“五五”普法和“三五”依法治市规划,开展法制宣传月活动;开展司法援助和依法维权活动;做好“法治区、县(市)”创建工作;深化“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等,把“法治杭州”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4、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带头学法、守法,提高自身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在建设“法治杭州”中发挥表率作用。坚持依靠群众,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和群众组织的重要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投身建设“法治杭州”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舆论的正面导向作用,通过各种宣传渠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加大对建设“法治杭州”重大意义、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典型,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法治杭州”建设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