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看法》的平台上也有一位刘先生留言说:“真是可怕呀,住宾馆还得提心吊胆!”
核心话题:这些旅客宾馆是不是该为入住的人这种隐私的安全负责呢?站在不同立场,此不同观点的嘉宾表达了不同的看法。
宾馆的负责人李经理:“这个事情出来以后,现在对整个瑞安宾馆行业真的造成了比较大的冲击波,对这件事情负主要责任的,不应该是我们。这个应该从两方面来说,一方面就是正常情况下,你入住我们酒店的话,我们对你的隐私自由是有保密的义务的。某种意义上来说,你跟我们之间达成了一种契约,一种合同,但是发生这种偷拍事件,它是非正常的。我们责任肯定是有的,就是说完全推卸责任肯定是不可能的,肯定是在精神上对你表示非常的歉意。”
书评人小宝:“我觉得它应该承担70%到100%的责任,怎么讲?我入住的时候,特别进入房间以后,这部分隐私应该是受到充分保护的,如果我发生了问题,我肯定是找宾馆让它负主要责任,而且我付给宾馆的房费里边有很大一部分就是提供这样一种保护。”
李经理:“我们最多只能承担30%的责任,如果是正常情况下我们对旅客的隐私负100%的责任,而有人偷拍是非正常情况。”
《大家看法》主持人:“在非正常的情况下您就负责30%。但是李经理,我现在一直在听你说正常的情况,正常情况隐私安全没有出现问题不需要你付任何责任,那是零。现在就是出了事了,我们就说出了事的情况,就没发生事情就算正常,没发生事情就负责,一发生事情就不负责?”
李经理:“你反过来看,这件事情因为他作案的手段比较专业的,像我们根本考虑不到你电视的那个有空隙的地方有一个针孔的摄像机。”
小宝:“旅馆里面其实现在有个措施,我觉得可以做个比喻打个比方,就是现在旅馆里面房间里面一般都有保险箱,它通知你:你的贵重物品,如果你离开的时候,你贵重物品不要放在旅馆里面,或者你放在保险箱里面。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把你的一些钱,如果你放在床上,然后遗失了,我觉得这个是宾馆可以部分免责的,宾馆提前告知了,因为它在这之前已经明确地通知你。我觉得隐私也是应该这样处理,如果宾馆没有能力完全做到能够完全的保障个人隐私,应该在入住之前就明确告知就说可能你在里边会被公开会被偷拍,希望你进宾馆之后永远穿着衣服,否则后果自负。这时候你可以有个选择,住还是不住,你甚至可以有特殊保护的房间,你的房费收的高一点,比方说像绍刚这样的明星,他登记都怕被别人知道,那么他就可以选择住在房费比较高,但是安全保护措施特别好的房间。”
李经理:“像小宝老师说的,你先告知他这个就是说本身我们也是不知道的,就是从某种意义上,我们受害的程度可能比你们还要多。”
在大家看法的平台上由观众留言说:“具体到刚才这起案件,那些被偷拍的人也没有什么可同情的,毕竟他们自己也做了不光彩的事情。”但是不能因此就不去思考酒店该不该承担相关的责任,假设我们被偷拍了难道只有偷拍者本人对我们负责吗?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叶林认为:“我觉得在这件事上来讲,作为行业内也好,法律上也好,并没有要求酒店定期的巡察房间。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酒店本身没有一个特殊的巡察义务,所以它发现不了犯罪嫌疑人本身埋设的探头,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很难说主观上它有故意或过错。”
中国政法大学王涌教授认为:“他们应当负责任,因为当顾客入住他的宾馆之后,在顾客和宾馆之间就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宾馆有义务为它的顾客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包括顾客的隐私权不受侵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只要你没有尽到这样一种义务,那么他都应当因此而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