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噪”各司其职
1、建设工程施工噪声:经审批的夜间施工由环保局负责解释处理,未经审批的违法夜间作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查处。
2、农民建房噪声: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3、拆房工地噪声:由房管局管辖处理。4、交通噪声:①路面由市公交部门及交警部门管辖处理;②通航航道由交通局港航管理部门管辖处理。
5、夜市、灯会等噪声:由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6、高音喇叭噪声:学校高音喇叭噪声由省、市教委协调或公安部门解决处理;商业经营中高音喇叭噪声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处理。
7、家庭房屋装修引发的噪声、家用空调噪声污染:由所在区(房管)局、物业管理部门、社区或当地公安派出所管辖处理。
8、家庭中产生的噪声:如电器、乐器、吵闹声、娱乐声,由当地公安派出所管辖处理或社区协调。
9、办喜事、丧事产生的噪声:由当地政府协调或公安部门处理。
10、商业经营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发电机、水泵、空压机、音响以及文化娱乐活动等产生超过区域标准的噪声: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处理。
11、22时后各类歌舞娱乐等文化经营场所产生的超标噪声: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处理。
12、工业企业的环境噪声污染:由环保局处理。市民如果发现噪声,可依据上述管理权限,向相应的职能部门举报。
市环保局举报电话:12369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举报电话:96310市房管局举报电话:87062292市港航局内河处举报电话:88019194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市文化稽查队举报电话:1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