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吊销卫生许可证者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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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6月01日 06:01:0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卫生部公布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因违反食品卫生法规,被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卫生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责任。
来源:
都市快报
作者: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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