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子还?30万元的父债要用儿子新房来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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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6月07日 11:40:0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他们说要拿我的房子抵父母的债,还说要让法院来拍卖这房子,如果真是这样的话……”许波(化名)站在刚买的三室一厅新房中,觉得心里似乎空荡荡的。
花了大半年时间,许波和女友终于挑中了滨江区一套三室一厅的新房,并于今年3月25日签订了购房合同,付清了首期房款。房产证上,署的是许波的名字。可是没过两天,自称债权人的徐清找到了许波,说许波父亲欠了他30万元,如果再不还钱,就要卖许波的房子。
许波一头雾水,怎么刚买的房子就要被人卖了。这时候,父亲才说起,早年经商时由于投资项目亏损,欠了徐清30万元债务。当时工厂已经破产,徐清也清楚这钱一时还不上,所以这30万元就一直欠到现在。
10年过去了,许波已经27岁,大学毕业,并找了一份稳定的工作。4年工作,他省吃俭用,好不容易有了积蓄,再加上借款,终于买到了理想中的新房。没想到,幸福生活还没开始,就要被这巨额债务给掐灭了。
“我想问问,债权人有没有权利来分割这所房子?我是不是也是债务人之一?听说民间的债务超过10年就会失效是真的吗?”许波心急如焚,因为这房子是用来当婚房的。没了房子,他不知该如何向女友交代。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朱律师点评:首先,法律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而不是许波所说的10年。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徐清在规定的债务履行期满后两年内,没有向许波父母主张过权利,也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他就丧失了通过法院判决以保护其债权的胜诉权。但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并没有消失,如债务人自愿履行,仍然有效。本案诉讼时效是否消失,主要看徐清是否能证明其在合理期限内向许波父母主张过权利。
其次,法律条文中没有“父债子还”一说。债权人徐清无直接通过许波的房子以实现其债权的权利,但如果徐清能证明其中有许波父母亲的出资,则可以要求许波归还许波父母亲的出资。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刘姝华 叶恒珊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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