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网络纠纷 “网络公证”在浙江省悄然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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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6月13日 08:01:5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杭州6月12日讯 如今,网络侵权等各类网上纠纷越来越多,但网络信息的易变性、虚拟性,使得如何保存、固定网络证据成为人们解决网络纠纷时最头痛的问题。省司法厅公证处负责人今天告诉笔者,作为目前网络侵权纠纷中最有效的保全证据手段,网络公证正在成为我省公证的新热点,全省网络公证的办证量上升势头相当迅猛,像杭州市公证处去年就有100多件。
“网络信息不像传统媒体容易找到证据,也不像路边的广告牌,拆卸需要一定的时间。网上信息在一瞬间就能被修改、转移或掩盖灭失,因此一旦发现存在网络纠纷或在网络上发现有用的证据,尽快通过保全证据公证来固定证据就显得非常必要。”杭州市公证处公证员徐小蔚说,网络保全证据公证指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进行实时固定(如实时打印、存储等),从而为申请人维护自己的权益提供证据上的支持。目前最常见的是涉及电子商务、知识产权领域的网络证据保全公证。
采访中,笔者正好碰到前来要求进行网络公证的上海一家台资企业的工作人员小李。公证员在审核了他提供的相应材料后,受理了公证申请。随后,小李在公证员的监督下登陆相关网站。整个过程中,每次进入的网页都进行实时打印,容量比较大的视频则下载刻录成光盘。同时根据《公证程序规则》对整个操作过程进行记录,形成操作笔录,均作为附件附于公证书后。
很多人担心,虚拟空间的取证毕竟有别于现实空间的情况,技术性要求很高,会不会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颠倒黑白。对此,杭州市公证处有关负责人说,正因为网络上眼见的东西也不一定是真实的,网络公证的整个过程都相当周密、严谨,以确保客观、真实。网络公证一般要求在公证处或者是公共场所的计算机上完成,就是为了保证公证的有效性,防止申请人对自己的电脑进行预先设置。
申请网络公证该注意些什么?我省一位法律界人士指出,按有关法律规定,经过公证的证据,法庭可以直接采纳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但如果申请公证的内容与当事人要证明的问题不一致,没有证明或是不足以证明,法庭可以不予采信。网络信息转瞬即逝,有些证据看似无关,却往往有可能对其他证据起到印证作用,因此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时一定要及时,还要注意证据的关联性与针对性。
据了解,省司法厅已明确要求各地加强对公证从业人员的网络知识和计算机技术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办理各项网络公证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
樊红 朱海兵
编辑:
傅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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