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重治商业贿赂 首批列出400行贿人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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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6月16日 06:16:0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医院两年内不能和黑名单企业合作
浙江省卫生厅近日下发《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和查询行贿人档案的暂行规定》,并建立行贿人档案。今后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物资等采购及基本建设招投标时,档案将是反映经营者(企业)诚信情况的依据。省卫生厅希望以此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加大反腐败力度,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行贿人档案数据库分为一般行贿人、立案行贿人和行贿黑名单三大类。一次性或累计行贿在5千元以下的为一般行贿人;行贿数额在5千元(含)至5万元以下的为立案行贿人。因行贿罪被法院判刑的、虽未判刑但法院判决认定贿赂事实中行贿数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被检察机关或县级以上纪检监察部门查实5年内有两次以上贿赂记录的、五年内行贿三人以上的、签订了廉政合同但违反廉政合同行贿的,都被列为“行贿黑名单”。行贿人被列入“行贿黑名单”后五年内未发现再次行贿的,可以从“黑名单”中删除。
目前进入行贿人档案数据库的共有600多人,其中列入“行贿黑名单”的近400人。这些都是2001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行贿行为,今后每半年更新一次。医疗卫生单位根据省卫生厅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在省卫生厅的门户网站就能查到。省卫生厅要求各医院两年内(以判决书、不起诉决定书或党政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不得向列入行贿黑名单的经营企业购买商品,对此,纪检监察部门将会监督。
来源:
都市快报
作者: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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