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出通知:出台车辆包干缴纳养路费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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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6月23日 09:31:1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省交通厅昨天发出《关于规范货运车辆包干缴纳公路养路费的通知》,通知从今年起,专业运输企业、载重量在5吨(含)以上的货运车辆,可以一个自然年为单位,对公路养路费实行全年不低于10个月的包缴。按规定享受养路费征收优惠政策的车辆不实行包缴。
《通知》还规定实行包缴的车辆,应在连续缴满应缴月份的养路费后,凭养路费缴讫凭证向当地公路稽征部门申领剩余月份的养路费专用包缴证。
浙江省交通厅强调,实行包缴的车辆不得调换、顶替、报停、封存。对发现存在上述问题的包缴车辆,一律取消包缴资格,并按全年12个月征收养路费,同时依法处以滞缴金、罚款。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岳德亮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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