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龙溪乡各村的村民代表会议,有一个让不少人感到陌生的“主席团”。而在当地农民看来,可是既“管用”又“知己”。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一主席团由村民代表以民主方式选举产生。它负责召集和主持村民代表会议,起草其讨论形成的各项决议,督促检查村委会执行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的情况,组织村民代表视察活动,向村“两委”提交村民的意见、建议和批评等。值得关注的是,各村当选主席团主席的,绝大多数是所在村的党支部书记。
这个村民自治创新形式,自去年3月村级换届选举中亮相以来,是怎样运行的?对村民自治运作究竟产生了什么影响?
直面基层民主的务实探求
几年前,龙溪乡曾发生过两桩事,引起了乡党委的深思,也催生了对村民自治形式的新探索。
1999年,黄水村第一次选举村民代表。几个村民代表刚当选,不知自己的权力到底有多大,忘乎所以地主张“废除”村委会决定的投资合作项目,鼓动一些村民冲击天龙水电站,甚至损毁了拦水坝,结果触犯刑法,被关进监狱。
还有一个柱峰村,集体的7间闲置旧屋决定改作集市,以便几百亩高山蔬菜在山里就能卖出手。可旧屋被某些农户占着堆柴草,硬是不搬。村干部于是寻求村民代表会议来表决。这就快刀斩乱麻,集市很快就开张了。
“这一乱一治的事例提醒我们,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有待完善、创新。”乡党委书记王青严在乡村工作20多年,有着自己的见解。她说:村民自治,必须充分体现民意,但如何有效集中民意,正确表达民意,要看基层党组织在村民代表会议中是否具有领导作用,是否有足够的力量化解村民自治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负面效应。
因此,在去年村级组织换届前夕,乡党委就酝酿设立村民代表会议主席团制度,同时鼓励党员勇于参选村民代表,为村民代表会议主席团的产生打好基础。
据介绍,全乡302名村民代表中有党员121名,占40%。乡党委因势利导,建议将村党支部书记列为主席候选人之一。经民主选举,全乡12个村的村民代表会议主席,有11个为该村党支部书记,另外一名为入党积极分子。
县委领导在下村调研中,多方听取干部群众的反映,充分肯定“主席团”在村民自治中取得的成效,指导乡党委完善这一机制创新,并在其他乡镇倡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