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我一双“火眼金睛” 司法鉴定走向民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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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6月27日 09:33:0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杭州某研究所齐梅(化名)临近退休,却要求按离休条件办理。惟一的证据,是她1949年9月受聘于一家国营医院的聘书原件。单位领导感到突兀而棘手,面对这张发黄的聘书不无狐疑,可印章又确凿无疑,凭什么当真呢?一番辗转,所领导把聘书的原件送到杭州明皓司法鉴定所,申请文件检验鉴定。
不出两天,真相大白。经显微镜和文检仪的观察检验,发现聘书颁发月份的“九”字墨迹色泽以及新旧程度跟其他文字不同,而且附盖在印章的印文之上,况且纸面纤维有明显的擦痕,由此认定这个“九”字是添改而成的。
按以往的经验,这一类文件鉴定非得要找公检法机关。其实,自去年10月1日起,公检法机关已经不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而改由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许可的鉴定机构,独立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性知识对诉讼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为诉讼活动提供鉴定服务。
据了解,像杭州“明皓”这样的司法鉴定机构有23家,分布在除湖州、舟山之外的各市。“火眼金睛”走向民间后,百姓求鉴不囿于公堂诉讼,社会对其的需求正在扩大到民事纠纷仲裁、调解和公证等方面,并在其间显出科学性、独立性、中立性。于是,那张聘书的真伪鉴定,就责无旁贷地落在“民办”机构的身上了。
已经承办鉴定委托数千件的杭州“明皓”所,已经通过笔迹鉴定能力的国家权威验证,在全省尚属惟一。吕大位主任告诉记者,近年来来自民间的文件鉴定需求越来越多,像合同、借欠条、考卷、遗嘱、证书以及民工工资单,种类不少,有要求鉴定签名的,也有要求鉴定印章的,今年以来已经办理了130多件。他说:“司法鉴定社会化后,虽然本身相对超脱,自身却承受着更大的公信力考验。在法庭上,鉴定书要经历原被告双方的质证,最后要由法院进行有效审查,综合全案证据来进行判断,若有一点疏漏就会造成法律的偏差。”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
胡振
编辑:
傅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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