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盗后,7万元存款被人冒领。失主以审核身份失职为由,把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余杭区法院审理后判决,失主承担主要责任,银行承担次要责任。昨天,失主拿到了银行的赔款。
去年12月6日凌晨,陈先生从香积寺路一网吧出来,发现钱包不见了。钱包里有银行卡、身份证和1000多元现金等,他立即报案。
▲事后诸葛亮:网吧、车站等公共场所人员混杂,手机、钱包等贵重物品,最好随身携带,以免给小偷可乘之机。
从派出所做完笔录,陈先生又回了趟家,翻箱倒柜,找出银行卡的账号,才赶到附近银行去挂失,这时,已经是上午9:20。
工作员人一查,卡里的7.5万多元钱,只剩下几百元!经对账,当天凌晨,有人分3次从自动取款机上共取走了5000元。
当天上午9:12,也就是在陈先生去银行挂失的8分钟前,在勾庄一家银行柜台上,有人用陈先生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冒充陈先生签名,又取走了7万元。
▲事后诸葛亮:发现银行卡丢失后,为避免存款被人冒领,要在第一时间挂失。时间紧急或在夜间,可以先电话挂失。各银行客服热线电话号码可问114。
银行工作人员介绍,银行卡丢失后,失主只要拨打发卡银行的服务热线,报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就可进行电话挂失。这也是避免存款被人冒领的最快捷的方式。
但是,电话挂失是临时措施,一般只有5天的有效期。5天后,即自动解挂。所以,电话挂失后,失主还是要带上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第一时间去银行办理正式挂失手续,等7天的挂失期满后,就可领取新卡。
陈先生再次报案。警方查看银行的监控录像,发现取款的是一名男子,头戴鸭舌帽,压得很低,看不清面貌。因陈先生的银行卡密码就是身份证的后六位数,警方推测,取款人很可能在自动取款机上试出了密码,取走当天的最高限额5000元后,等天亮银行开门,又从柜台冒领了7万元。
▲事后诸葛亮:设置银行卡密码时,最好不要用生日、电话号码或身份证号等简单易猜的数字。另外,身份证和银行卡最好不要放在一起。
自动取款机上被人取走5000元,陈先生自认倒霉,但柜台上取款要凭身份证,取款的人明明不是身份证上的人,银行工作人员怎么会看不出来?
陈先生认为,存款被冒领是因银行失职在先,要求银行赔偿,被拒绝。
今年5月,陈先生起诉到余杭区法院,理由是银行没有审核取款人身份,对存款被冒领有过错,要求赔偿被冒领的7万元。
银行在庭上辩称,陈先生虽已报案,但案件还没有侦破,他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7万元存款被他人冒领的事实;而且,根据储蓄合同的约定,储户凭身份证、储蓄卡及密码取款,即可视同持卡人本人取款。所以,即使陈先生的存款被人冒领,银行也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陈先生的陈述和派出所的报案记录来看,可认定陈先生银行卡被盗和7万元存款被人冒领的事实。但是,陈先生作为持卡人,没有妥善保管好银行卡和密码,失窃后也没有立即挂失,给他人冒领存款提供了便利和前提条件,其本人有重大过错,应承担80%的责任。
而银行在办理大额取款业务时,疏忽大意,未审核取款人的身份,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应承担20%的责任。
法院判决,由银行赔偿陈先生1.4万元损失及产生的利息。昨天,陈先生拿到了银行的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