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门提醒企业:要把改善职工的劳动保护条件作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来考虑,如果能更多地为高温作业的员工考虑,反之也能为自己带来更多的效益和方便——如员工“逃离”了高温作业环境,对企业来讲,无法一下子找到合适的劳动力,企业经营肯定会受到影响。
讨要高温费:咨询多,受理难
夏季来劳动保障部门反映高温费发放问题的,一直不乏其人,一般会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新进单位的大学生,发现并没有如愿拿到高温费,打听后发现单位没有这项福利,于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相关机构咨询。
还有一种情况,便是高温作业下的民工由于对相关权益并不是很明确,他们往往并不是开门见山地问起高温费的问题。劳动保障部门的监察机构经常碰到的情形是:民工为讨要被拖欠的工资上门投诉,“顺便”会问起——天那么热,我们在高温下工作,有没有额外的补贴的?夏天住宿条件很差,工地也没降温的条件,身体不太吃得消,是不是该多给我们点钱?
虽然前来咨询的人不少,但目前对这类情况,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尤其是劳动监察机构还无法出手维权。
据了解,为保障职工在高温环境下的安全和健康,各地相关部门近年来也不断出台一些政策性文件。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在2004年7月下发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中,讲到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其中还讲到,各类生产企业和施工企业,对在没有降温设施车间作业和野外露天作业的职工,要适时调整作业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并切实做好职工生产生活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但是,我国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中,并没有高温劳动保护的规定,而政府指导性的文件中,高温费并不属于强制性的规定,如果企业坚持不给,相关职能部门并没有执法依据,显得非常无奈。
劳动保障部门建议:企业职工自身要有理性维权的意识。类似于高温费这种法律规定得比较原则的权利诉求,建议职工既可以通过企业工会的途径来解决问题,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企业也要以人为本,才可能留住员工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