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7月25日讯 今天上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郑造恒作关于《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郑造恒在报告中提到,草案第七条规定,保护中小企业依法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权利,不得限制中小企业进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禁止的行业和领域经营。草案第八条规定,鼓励创办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环保节能型、农产品加工型等中小企业,重点扶持初创的小企业和具有成长性的中小企业。这些都是对中小企业的利好消息。
草案第七条规定,对初创小企业,可以降低注册资本金限额,并允许分期到位。财经委和有的部门提出,该规定不符合公司法注册资本法定原则,修改后的公司法已大幅度降低了准入条件。
此外,在调研中,很多地方反映,浙江土地后备资源有限,应当有效提高现有土地利用率。为此,建议将草案第十条修改为:各级城乡建设规划应当安排必要的中小企业建设用地,采取利用原有存量建设用地、闲置厂房和引导中小企业进入工业园区等多种形式,为中小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同时,根据委员和省土管部门的意见,建议增加一条内容: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出租或者转让给中小企业使用,并可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