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7月25日讯 今天上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杭州市人大常会副主任杨耀梁关于《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的说明。
杨耀梁在报告中谈到,根据装修对象的不同,房屋装修分为住宅房屋装修和非住宅房屋装修。近年来,住宅房屋装修管理逐渐成为我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难点问题,也是群众所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条例从杭州市的实际出发对住宅房屋装修进行了重点规范,将其分为禁止性装修行为和需要备案的装修行为两大类进行管理。
条例根据实际操作经验和建筑结构安全标准,将住宅房屋装修中,动及房屋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影响公共安全,引发矛盾最多的拆动、变动承重结构、挖掘地下基础等四类装修行为明确加以禁止;对于拆改、变动非承重结构,增加房屋使用荷载,开凿非承重墙体等三类行为,则规定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要在装修前到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备案,通过备案及早发现装修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对非住宅房屋装修管理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施工许可证制度进行管理的,且在杭州市实施的效果比较好,因此,条例对非住宅房屋装修管理只进行了原则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