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确定改造单位或各级政府近期建设地块内的危旧住宅建筑。
◆厨房、卫生间和阳台等设施基本齐全、结构安全,仅面积偏小或日照间距不足的住宅建筑。
◆已列入各级历史保护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重点保护区范围的危旧住宅建筑。
危旧房改造的具体范围,由规划部门配合房管部门核准经统一调查的资料后确定。
此外,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必须及时拆建排危的住宅建筑,在风景区、历史文化街区重点保护区内或属历史建筑的,要按相关规定处理。其他情况可按危房翻建的相关政策申请翻建。
翻建后每户建筑面积不低于48平方米
杭州市规划局用地处相关工作人员解释,危旧房的改造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仅进行修缮,补建厨房、卫生间、阳台的危旧房,进行拼接厨房、卫生间的进深一般不超过1.8米,无日照间距影响的可适当放宽其进深控制标准;阳台的进深不得超过1.5米。
另一类的危旧房,则包括房屋属危房无法修缮或因为如进行上述修缮,会产生不满足消防间距的情况。对此类危旧房,将进行整体改造,重新翻建。“就算某户的建筑面积在翻建前仅20~30平方米,在翻建完成后,该户的建筑面积最少也要达到48平方米。一般不超过55平方米。”
危旧房改造还老百姓“阳光权”
杭州市规划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低、多层危旧房改造建筑日照间距,地块内按1∶0.8控制;与地块外的已建居住建筑,则按1∶1.0控制。
另外,危旧房改造拼建厨房、卫生间时,该建筑和各类道路和地界的距离不宜少于2米,拼接阳台不应少于3米;改造为骑楼的,不宜少于2米。
危旧房翻建时,距离40米及以上宽度的道路不宜少于3米,后退其他道路不宜少于2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