蚊香合格60.0% 问题:有效成分含量过低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夏季消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从5月开始,组织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有关质检机构对全省市场上销售的蛋糕、蚊香、T恤衫、电风扇等4类11种夏季消费产品开展了省级专项监督抽查。以下为蚊香的抽检报告:
(五)蚊香
本次抽查蚊香10批次,合格6批次,批次合格率60.0 %,其中盘式蚊香7批次,电热片蚊香3批次。抽查中发现的主要不符合项目是盘式蚊香中的“连续点燃时间” 、“有效成分含量”和电热蚊香片中的“挥发速率”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有效成分含量过低影响蚊香的杀虫效果,甚至起不到杀虫效果。主要是企业为节约成本,少加药剂,或是产品上药过程中工序控制不到位造成的。
连续点燃时间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是配料不当,盘式蚊香主要以植物性粉末、碳质粉末、粘合剂、阻燃剂和着色剂等原料混合制成的,其中作为蚊香中常用的原料高岭土成分主要起到阻燃性能,工艺过程中加少了,则影响蚊香的使用时间,加多了则造成蚊香会中途熄灭。
电热蚊香片挥发速率(4h残留)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主要原因:一是产品配方不当,由于菊酯类有效成分本身很不稳定,见光遇热易分解。所以蚊香产品要使用合适的溶剂和添加适度的稳定剂,配方不合理就会造成此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二是电热片蚊香的内包装使用吸附力强或密封性能差的材料也是造成热贮稳定性不符合的原因之一。如福建省金鹿日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Goldeer”电热蚊香片(规格30片/盒)和广东莱雅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博”电热蚊香片(30片/盒),点燃4小时有效物的残留物仅为原有效成分含量25%左右。而标准要求挥发速率(4h残留)大于或等于原有效成分含量的40%。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供
编辑:
杨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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