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夏季消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从5月开始,组织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有关质检机构对全省市场上销售的蛋糕、蚊香、T恤衫、电风扇等4类11种夏季消费产品开展了省级专项监督抽查。以下为太阳镜的抽检报告:
此次太阳镜抽查50批次,批次合格率为68.0%。从抽样检验情况看,外省产品的批次合格率为88.9%,质量明显优于省内产品,甚至远优于进口产品。本次抽查仅5批次进口产品,但只有2批次合格,产品质量与奇高的零售价格极不相符。从产品检验结果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太阳镜镜片的光学透射特性不符合标准要求。产生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眼镜片质量有问题,二是在太阳镜装配时眼镜片的基弯和眼镜架的基弯不一致也会导致眼镜片变形。
2、太阳镜镜片的平均透射比(紫外光谱区)不符合标准要求,失去了太阳镜应具备的基本功能。主要是企业采用了抗紫外线能力弱的眼镜片造成的。如临海市杜桥宏业眼镜厂生产的太阳镜(型号8096),标准规定平均透射比(紫外光谱区)项目中UVA应小于其光透射比,UVB应小于5%,而实测发现UVA达到了42.5%,超过实测光透射比32.1%近10个百分点,UVB达到了17.6%,超出标准规定近13个百分点,使眼镜片的抗紫外线能力大大减弱,失去了太阳镜应具备的基本功能。
3、太阳镜镜片的顶焦度、棱镜度不符合标准要求。产生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原材料眼镜片的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二是镜片加工时模具设计不合理,三是太阳镜装配时眼镜片的基弯和眼镜架的基弯不一致或者眼镜架左右镜框形状不对称导致眼镜片变形后造成顶焦度、棱镜度不符合标准要求。如临海市杜桥凤山良八眼镜厂生产的太阳镜(型号619),标准规定柱镜顶焦度最大允许误差为±0.09D,实测偏差最大达到了-0.25D。消费者长时间配戴这样的太阳镜极易导致视觉疲劳,出现头晕的症状。
省质量技监局消费选购建议:
1、太阳镜镜片的度数应满足对平光镜片的要求,并且不应有影响视力的光学疵病。选购时可将太阳镜置于眼前,透过镜片观察远处目标,如窗框或门框等,再将眼镜上下前后移动,目标不应有摆动及波浪形变形。也可以在日光灯下观察太阳镜镜片表面的灯管影像,移动太阳镜使灯管影像出现在镜片的不同部位,灯管影像不变形为最佳,目前市场上的偏光太阳镜,大部分是使用厚度为0.7mm的树脂偏光镜片,由于镜片薄,在装配中很容易产生变形,选购时应特别注意。
2、镜片的颜色不应使周围环境的颜色失真。配戴太阳镜前,先观察红、绿、黄等颜色的物体,然后戴上太阳镜,观察同样的物体,两次观察的颜色不能偏色,否则会降低识别交通信号灯的能力。对于镜片为彩色的太阳镜应特别注意鉴别。另外,也要提醒消费者太阳镜要分场合配戴,阴天或在室内没有必要戴太阳镜,黄昏、傍晚以及在看电影、电视时也不宜配戴太阳镜,这会加重眼睛调节负担,引起眼肌紧张和疲劳,严重时会出现头晕眼花、不能久视等症状。对于视觉系统发育尚不完善的婴儿、儿童等不宜配戴太阳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