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河南固始人汤东启拄着双拐到萧山法院,从法官手里接过了3万元的现金支票,不禁满眼泪花。汤是一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拿到手的3万元并不是被告方的执行款,而是来自萧山区人民法院专门设立的司法救助专项基金。
今年7月1日,萧山区人民法院在省内率先设立每年100万元的司法救助专项基金,及时让一些经济困难的申请执行人获得救助。昨天下午进行了首次发放,19起执行案件中的25名申请执行人总共领到了33万元司法救助基金。
去年2月6日晚,汤东启与怀孕的妻子吴新荣一起买了车票准备回家过春节,上车前夕吴新荣突然腹痛,经人介绍到在萧山非法行医的老乡贾某那里分娩,不料产后吴新荣下身一直大量出血不止,虽然随后被送到医院救治,但落下了严重的后遗症,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事后,汤东启和妻子将贾某告上了法庭,萧山法院判定贾某赔偿各项损失近8万元,但在将B超仪以4900元的价格抵押后(没有卖出去),因贾某入狱服刑,其丈夫下落不明,案件判决生效后也无法执行。今年7月15日,汤东启又在萧山遭遇车祸,腿被压断,家里一下失去了经济来源。“3万元现金缓解了燃眉之急。”领到支票后的汤东启说。
“司法救助发放对象不分本地人和外地人,但并不是无条件的。”萧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王文柱局长说。
首先发放对象必须是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只限于三类案件:赔偿类案件(包括道路交通事故人事损害赔偿案件、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刑事伤害案件);“三费”案件(即扶养费、赡养费、抚养费);劳动工资案件。同时,这三类案件还必须是相关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且申请执行人又生活困难急需救助的。
领取司法救助金有条件
最高金额不超过3万元
司法救助实行每案一次性救助,额度不超过执行标的的50%,最高限额为1万元;特别困难者,可救助1万-3万元,最高限额不超过3万元。
司法救助金必须由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口头申请的,由承办法官进行记录,同时提交相关确有经济困难材料,法院审查期限为3个工作日,民政局的审核期限为两个工作日。
王文柱说,领取司法救助金1万元(包括1万元)以上者自愿放弃债权,如果法院事后能够执行到执行款,那么这笔执行款将充实到司法救助专项基金。至于被执行人原意将执行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法院也不干涉和反对。
对当事人骗取司法救助金的,人民法院责令其退还;拒不退还的,依法予以追究。
“司法救助基金目前全部由区财政安排。”王文柱表示,司法救助基金账户目前设在区财政局,支出专户设在区民政局,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基金的使用由法院审查同意,民政局审核发放。
基金年度金额为100万元,来源包括区财政安排,并接受社会各界人士、企业的捐赠。年终结余部分转入下年度使用,法院发放救助金后执行到位的款项优先补入该基金,不足部分由下年度区财政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