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朱史伟受贿案
1998年至2004年2月,朱史伟利用其先后担任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和规划建设环保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七次收受工程建设公司、建筑设计院、灯具公司等多家单位相关人员的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钱财共计价值人民币124.9万元。
2005年11月,朱史伟因犯受贿罪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
4、朱先能、韩敏、尹宝华受贿案
朱先能在任萧山区国土局建设用地科科长、地籍管理科科长、有偿使用科科长、办公室主任、地籍地产科科长、土地利用管理科科长期间,在负责区建设用地审核报批、土地有偿使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土地登记发证、造田造地验收等公务活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39次收受15家公司负责人所送的财物,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72.5万元。
韩敏在任萧山区国土局地籍管理科副科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土地利用规划科科长、局党委委员及区征地拆迁办主任期间,在办理供地手续、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地拆迁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手续等公务活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31次收受9家企业负责人所送的财物,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32.36万元。
尹宝华在任萧山区国土局地籍管理科科长、有偿使用科科长、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在办理、审核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过户、登记等手续的公务活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28次非法收受10家企业负责人所送的财物,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72.58万元。
因犯受贿罪,2004年10月朱先能被萧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韩敏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万元。2005年1月尹宝华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5年。
5、倪爱生受贿案
1999年1月至2005年,倪爱生利用担任浙江供销学校图书馆馆长和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图书信息中心主任的职务之便,在向图书公司采购图书过程中,多次收受贿赂款,报销一家三口赴北京、海南、哈尔滨等地旅游费用和购买照相机的费用,向公司有关人员索要现金,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贿赂8.4966万元。
2005年12月,倪爱生因犯受贿罪被江干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6、赖斌受贿案
2001年5月至2004年11月,赖斌在浙江林学院产业后勤集团公司科教服务部任教材采购员、副经理、经理期间,利用负责学校教材采购的职务之便,多次暗中收受多家教材供应商送给的教材回扣共计人民币30余万元,用于个人购房等。
2005年8月,赖斌因犯受贿罪被临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