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上写着底薪800元,还有提成,可辛苦工作一月,到手的工资只有499元。13名打工妹想不通,找经理去理论,双方还差点动起手来。昨天上午,在劳动执法人员的帮忙下,打工妹们如数拿到了本属于自己的工资。
800元底薪变成了499元
7月7日,安徽人许玉文看到一则招聘广告,上海某食品公司杭州分公司招聘女促销员,800元底薪,外加提成和奖金。这样的待遇让她动了心,几乎没什么犹豫就报了名。最后,她和12名打工妹一起,顺利通过面试,成为该食品公司的新员工,主要负责到各个小区、公寓和菜市场,推销一种新的乳酸菌饮料。
东奔西跑干了一个月。8月12日,许玉文和同事去领工资,每人却只拿到了499元,提成和奖金一分都没有。大家跑去质问分公司经理,经理只说了一句:本来就这么多了。许玉文等人火大了,把经理团团围住,但始终得不到一个满意的答复。
无奈之下,许玉文向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进行投诉。虽然是星期六,监察支队的执法人员还是很快赶到了现场。
执法部门追回不足的工资
检查后,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执法人员发现,该食品公司并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者自确定录用关系后,15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并在签订劳动合同后,15日内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社会保险登记等手续。同时,在劳动合同中,应该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及要求、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及时间等条款。
公司在录用员工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在薪酬方面发生争议,公司支付给员工的薪酬不得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在劳动部门的监督下,打工妹的工钱补足到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670元,如数拿到了属于她们7133.6元工钱。
●执法提醒
用人单位发布的招聘信息,不能作为法定标准,只能作为一种意向。真正的工资标准是在劳动合同上约定明确。一旦发生争议,可以由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处理。
自今年3月份起,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投诉举报电话0571—87213498,每天8:30—20:30实行12小时值班制。即日起,监察支队在双休日和国定假日也将派工作人员进行值班,如果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维护劳动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