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处理】
被罚500元,工作也丢了
事情发生后,徐大姐战战兢兢地等着处理结果,她两次找到保卫科,但保卫科表示:还轮不到她来说话。超市表示,处理意见将告知上海国福龙凤食品有限公司,因为徐大姐是和上海这个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
“她每天都睡不好觉,话也不多说一句。”徐大姐的爱人忧心忡忡地对记者说,徐大姐心理负担很重,(被冤枉)这件事让她抬不起头来了。记者见到徐大姐时,她很沉默,眼泪在眼眶里打转。
据了解,这份超市促销员的工作是徐大姐来杭后找到的第一份工作。夫妻俩有个正在杭州上大学的女儿。“本想挣点钱供女儿上大学,没想到出了这样的事。”夫妻俩很担心女儿知道这件事后,影响到她的学习和生活。
事情发生后的第10天,超市终于对此事做出了处理。上海国福龙凤食品有限公司的业务员于8月14日通知徐大姐:罚款500元,不要到乐购上班了。
【法律援助】
律师:处罚要有法律依据
因为两包到期食品,零售价仅8.8元,但却要被罚款500元,超市的处罚有没有法律依据?厂家关于“破包才能退货,不破包自己就要买下来”的规定是否合理?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相关律师。
律师认为,导致该事件发生的是食品已经到期,而到期食品不能卖,促销员根据不成文的规定做出了对自己有利的处理;促销员私自撕破包装的行为确实是不妥当的;但是,怎么处罚,罚多少,应该有相关依据。厂家和促销员签订的是一个劳务合同,并不是一个“包销”合同,这时候“破包才能退货,不破包就要促销员自己买下来”的规定显然是不合理的;促销员从事劳务用工,他们对商品是否能够销出去,并没有直接责任。
而乐购超市虽然没和促销员直接发生劳务关系,但在处理这件事情的过程中,对员工进行审判式的“问讯”也是不妥当的,如果限制了当事人的自由则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
记者昨晚发稿前致电徐大姐,她说到目前为止,她还没拿到属于自己的工资,总之工作已经丢了……(1821001)
【超市说法】
处罚只针对厂方
本周,记者找到了该超市的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德胜店负责公关的蒋先生称,他们有笔录,徐大姐也供认不讳,超市的处理并没有错。蒋先生念了其中一段笔录来证明他所说的事情。
“你做这件事得到了主管同意吗?”
“没有得到主管同意。”
“你进乐购前有没有经过培训?”
“没有培训。”
“你对自己做错的事情认为是错了吗?”
“我做错了。”
……
“食品快过期了没有卖出去,超市是否认为就该促销员负责?如果是,又该负什么样的责任?”记者问。蒋先生认为:“当然有责任了,花钱请他们,让他们做大爷来了?”
乐购杭州地区公关负责人金先生说,超市认为徐大姐“犯了非常严重的过错,这和偷窃没什么两样。”至于超市的处罚是否有依据?金先生认为,罚款500元是针对厂方的,至于厂家怎么处罚促销员,他们并不知道。厂家业务员钱小姐对记者说:“超市认为徐大姐破坏了商品报废的流程,是故意搞破坏,影响很不好;乐购罚厂家,厂家只能罚促销员,我们已经通知她不要到乐购上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