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半年开始,舟山市将选聘大学毕业生到社区工作,力争到2008年初步形成一支数量稳定、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素质较高、适应基层、志愿在社区工作的大学生社区干部队伍。这是记者昨天下午从舟山市人才工作例会上获悉的。
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近日,舟山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为舟山市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保证。
下半年将选择一批试点社区
目前,舟山市在渔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有60人,其中全日制毕业生41人,仅占1589名社区干部的2.58%。
《意见》指出,从2006年起到2008年,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到面、稳步推进”的要求,分三年三步走。今年是试行期,下半年将选择一批试点社区,初步考虑全市每个乡镇(街道)确保安排1~2名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2007年,覆盖面达到50%,并初步形成相关的工作机制和相对完善的配套政策;2008年,因地制宜,力争全面推行。
到社区以担任“助理”为主
《意见》提出,高校毕业生到村和社区工作以担任助理职务为主,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负责人助理、社区主任助理等职务。从2009年开始,各县(区)委在调整和配备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时,可以从在社区工作满三年以上、且表现优秀的大学生中选拔。
据了解,选聘工作一般在每年6月份以后进行。选聘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招聘的对象为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以本地生源为主。选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和就近、就地的原则,规范程序、严格把握。通过组织发动、接受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必要环节,确保把各方面素质较好的毕业生选聘到社区工作。
高校毕业生选聘到社区工作后,将参加年度考核。具体由所在乡镇(街道)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并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般为三年一签。对连续两年不称职的,要按照合同规定予以解聘。
工作满三年报考公务员可加分
《意见》规定,从2009年开始,各县、乡镇(街道)招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应主要从在社区工作满三年、仍在社区工作且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中录取;报考市级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可以加10分;报考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可直接进入面试。上述人员被录用为本市范围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由录用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工作人员确定其工资待遇,其在社区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这些人员在报考我省高校研究生时,按省有关规定,笔试成绩可加10分。
享受有关保险福利待遇
《意见》规定,到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其工资奖金按所在社区副主任标准确定;保险福利待遇按所在社区工作人员标准执行;三年期满后续签合同的,从第四年起由乡镇(街道)统一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
《意见》还规定,如果合同期未满,本人要求另行就业的,只要工作许可,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对合同期满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