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记者对杭城部分婚介公司暗访后进行连续报道,有关方面称:钱江晚报的连续报道,“引发了杭城整个婚介行业的强烈震动”。
几周来,近百位杭州各行各业的人士给钱江晚报记者打来电话。他们认为,钱江晚报对部分问题婚介公司的揭露十分及时,婚介公司鱼目混珠,良莠不齐,的确到了该整顿和规范的时候了。
钱江晚报的报道,也对一些婚介公司产生了巨大触动。有婚介公司负责人表示:在目前没有哪个相关职能部门能对婚介公司进行监管的情况下,他们迫切希望能由相关部门牵头,成立一个杭州市婚姻介绍机构行业协会,便于婚介公司加强行业自律。
为此,钱江晚报记者多次与杭州市有关部门负责人接触。记者本以为,成立一个婚介行业协会并不是什么困难之事,然而事实却表明,要成立这样一个行业协会,还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这其中,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婚介行业缺少业务主管单位。而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没有业务主管单位,行业协会是无法成立的。
民政:已经不管婚介了
杭州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说,在2003年11月以前,杭州市的婚姻介绍机构是由民政局社会事务处负责管理的。那时,要申请办一个婚姻介绍机构,首先必须由民政局进行前置审批。民政局审批同意了,才能到工商局去办理注册手续。
2002年11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其中明确取消了原由民政部承担的对成立国内婚姻介绍机构的审批工作。2003年11月,浙江省民政厅发文件,规定今后我省婚姻介绍机构不再需要到民政部门进行前置审批,只要直接到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所以,现在重新让民政部门来担任婚介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显然不合适。
这位负责人还讲到,人们总以为,凡是与婚姻搭界的就应当是民政部门管的事,这是错误的理解。“事实上,婚姻登记与婚姻介绍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婚姻登记机构属于民政部门管理,它不是营利机构,只象征性地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和成本费,而婚姻介绍机构则是以营利为目的,它们的行为属于企业行为,所以不应当归民政部门管理。”
工商:不适合当这个“主管单位”
杭州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工商部门的职责是对包括婚姻介绍机构在内的所有企业进行注册登记,而“没有对所有前来注册登记的企业都承担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成立协会所需要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由对口的单位来承担。否则,“所有的企业都必须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难道它们要成立协会,都要由工商部门成为行业主管部门吗?这显然是不切合实际的。”
据了解,工商部门成为行业协会的主管部门,前提是这些协会必须是工商部门内部的行业,比如广告协会、市场协会等等。
因此,他们认为,婚介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还应当是民政部门。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民政和工商部门都不愿做婚介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婚介协会的成立,在目前来看,困难难以逾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