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是为期一个月的卡拉OK版权费收费标准公示期结束的日子。昨天下午,在国家版权局的召集下,权利人代表、KTV业者代表、娱乐行业协会代表聚集在版权局的会议室,再次就卡拉OK收费标准问题进行了座谈。
而在前一天,一个名为“卡拉OK版权问题研讨会”的会议已经在中国人民大学开过。不过两天来的这两个会,都没有对KTV版权费收取形成最后的共识,利益双方只是陈述了各自的观点,走出会场,一位与会代表茫然地表示,标准究竟什么时候会出台“还是不清楚”。
一个月收到500多条意见
昨天下午,记者连线了正在参加座谈会的上海娱乐行业协会办公室徐主任。在之前提交给国家版权局的意见中,上海方面称卡拉OK版权收费的合理价格应该是每天每间包房1元钱。但是昨天徐主任强调,1元钱的标准并不是他们关注的重点,他们更关心程序是否合法,收费组织是否合法。“这次我们带来了完整的10点意见,收费是一个很大的工程,你们媒体不要老是把焦点集中在12块钱的问题上,否则反而对我们不利,对这件事的推进不利。”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称,在这一个月的公示期里,版权局共收到500多条意见,目前收到的15家省级娱乐业协会意见中,有8家没有提出异议,2家明确对12元/天/包房的收费标准表示反对,而有两家表示赞同,3家表示可以适当降低。“最后什么时候收费目前还难以估计,将视协商情况而定。”王自强说。
地方协会提出的是“白菜价”
据记者了解,除了上海和重庆娱乐业协会提出收费1元每天每包房的标准外,一些市级娱乐行业协会也都通过传真、邮件的形式,给版权局发去了他们认为能够承受的心理价位。比如,南京提出了“KTV仅能承受0.2元/天/包房”的收费意见;“深圳方案”为0.086元/平方米·天,即1-2元/包房·天;杭州文化娱乐业协会起草了“0.5元/间/天”的建议书。与国家版权局当初提出的每间包厢每天12元的标准相比,地方上有“就地还价”之嫌,提出的几乎是“白菜价”。
“我们不能因为两边有争议,这个事情(KTV收取版权费)就停下来。因为使用作品和权利人之间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支付报酬是使用者承担的法律义务,不能不支付,但如果有争议的话,可以先执行然后再谈标准。”对于双方的争执不下,王自强如此表态。
权利双方措词激烈
从下午2:00到5:50,这个座谈会开了将近4个小时,但是依然没有得出一个明确的结论。其实,相似的情形已经在前一天召开的“卡拉OK版权问题研讨会”上发生过一次。那天的会上,针对一些娱乐行业协会提出的标准太高的说法,一家唱片公司的人士情绪激动地质问:“一个包房一天2毛钱,难道他们是在施舍乞丐?他们把权利人当成了什么?”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唐广良则质疑收费的合理性。“为什么要给钱,至今我没有找到理论根据。”他说,就像农民把粮食卖掉以后就再也不能要求任何费用一样,唱片公司也没有道理分食KTV经营者的盈利。因为不管是馒头商还是面条商都不会再给农民一分钱。唱片怎么就这么特别?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兵认为,“如何平衡权利人、消费者、经营者三方面的利益要花许多时间。”许多法学界专家也表示,能够尽快地实施KTV的收费标准,对于今后的司法实践和对权利人的保护都有意义。
在之前的采访中,一些KTV业者表示,如果强制执行这个标准,他们无法承担,势必会通过涨价的方式把成本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对此,王自强明确表示,收费不应该转嫁给消费者,这是KTV必须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