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住单身公寓不到一天,承租人洗澡后死在房内。死者家属以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由,将房主告上法庭,并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合计人民币49万多元。
9月22日,台州市黄岩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索赔案。
原告:受害人系一氧化碳中毒致死
死者黄恺的父母、妻子诉称,2006年3月15日,黄恺因工作需要,与被告签订合同一份,租赁被告位于黄岩区金艺花园一单身公寓作为自己的住房。
3月16日,黄恺入住该房。3月17日晚11时,黄恺洗澡后上床入睡,翌日,同事却吃惊地发现他已经死亡。经黄岩公安局侦查后作出尸体检验报告,证实黄恺系一氧化碳中毒致死。
原告称,涉案房屋的煤气热水器没有对外排气条件,煤气热水器燃烧时所产生的一氧化碳废气全部排放在房间内,该房屋明显存在安全隐患。因此,黄恺的死亡与被告房屋中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存在着因果关系。死者家属为此要求被告作出上述赔偿。
当天的庭审中,原告方还提供了6张相关照片作证。
被告:主要责任该由承租人负
被告代理人则认为原告的起诉不成立,被告存在过错责任证据不足,本案中最大的争执焦点是导致黄恺死亡的一氧化碳是从哪里来的?原告代理人称,是热水器不完全燃烧产生的,但被告认为原告仅凭主观想像,没有证据。而且死者黄恺睡觉前究竟有无洗澡谁也讲不清,另外,即使洗澡了,也不会产生一氧化碳。因为按常规,煤气燃烧时产生一氧化碳的比例是非常小的,达不到致人死亡的程度,其产生的气体主要是二氧化碳,而不是一氧化碳,所以原告认为煤气燃烧产生了一氧化碳导致黄恺中毒死亡,应由原告举证来证明。
被告方还认为,即使退一步讲,原告所主张的事实都是存在的,责任也主要要由黄恺本人负,因为从当时公安部门出具的报告来看,房间内门窗紧闭,按原告的说法一氧化碳是不充分燃烧,氧气不足肯定会燃烧不充分,因为房屋是黄恺控制的,责任在黄恺,黄恺没有尽到自我安全防范义务。
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双方都同意法官主持下调解,但因双方意见悬殊,调解未成,法庭对此案将择日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