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消费提示:旅行社对老人小孩不得另行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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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9月27日 10:56:45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日报杭州9月26日讯 旅行社对老人、小孩旅游另行加价,涉嫌价格歧视!今天中消协和省消协联合发布“十一”消费提示,呼吁旅游行业加强自律,停止对老人、小孩另行加价的做法。
不久前,浙江省消协对全省12家旅行社作了一次暗访调查发现,旅行社对老人、小孩游客普遍要加价300元至800元。今年1月至9月份,省消协受理的相关旅游投诉比去年同期也有了较大的增长。
对于此类行为,中消协和省消协认为,对老人、小孩另行加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相同的商品和服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实行价格歧视。
省消协有关负责人指出,旅游团费主要由餐饮、住宿、交通、景点门票、导游服务等费用构成。每位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所享受的服务基本是相同的,老人、小孩也没有得到额外的服务,仅仅是因为年龄的差异,旅行社就要对其另行加价,明显存在着价格歧视。另外,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旅行社对老人、小孩另行加价有强制交易之嫌。
中消协和浙江省消协呼吁有关行政部门加强监管力度,明令制止行业内对老人、小孩另行加价的做法。旅游行业加强自律,坚持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自觉遵守和维护商业道德。省消协有关负责人也提醒消费者不要盲目或一味追求低价旅游线路,要尽量选择经营规范、信誉较好的旅行社,避免落入低价陷阱。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
杨军雄 吕律 沈潇
编辑:
傅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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