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民意取得合法性
在总结前两次规划失败的教训时,章剑和张新民都提到了“民意”,认为正是由于没有民意参与,政府制订的规划实际上无人理睬。
在这次规划中,海盐以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方式,为方案取得合法地位。这个办法被称为两个2/3,即到会代表要达到代表总人数的2/3,2/3以上的到会代表同意才能通过方案。
为充分“尊重和体现民意”,海盐县委和县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村庄规划与实施工作的通知》规定了8个程序,比如每个村的方案必须经村民代表参与讨论后进行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方案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然后进入村民代表大会表决;表决通过后,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由镇政府报县政府审批等。
根据这个程序,澉浦镇召开了党员干部、承包组长、妇女组长、村民代表等座谈会,并实行了“三表一册”制度,即《总体规划征求意见表》、《村庄布点意见表》、《整治建设意见表》和《个别走访意见册》,全镇共收到意见表320张。
澉浦镇副镇长沈凯良说,在永新村规划方案公示后,村民提出了4类18个问题。在8月17日村民代表会议上,应到43人,实到38人,一致通过。
但在澉浦镇另两个村的表决中出现了个别“意外”:六忠村一名村民代表弃权,澉东村一位村民代表反对。
沈凯良说,据他了解的情况,澉东这位代表反对方案的理由是,自己承包组里本来地少,如果有其他组的人来建房,地就更少了。
“如果没有民意支持,这个工作肯定是推不动的。规划未经农民同意就实施,也缺乏依据。而经过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就在村里取得了合法性。这样的方案经得起民意的考验,实施起来自然理直气壮。”张新民说。
章剑认为,应帮助农民树立开放心态,并通过集居,培育社区文化、促进农民之间的交流交往,提升其综合素质。
“浙江大学地方政府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毛丹教授说,在村庄规划方案中,政府尊重民意,是一个值得鼓励的好现象。
调整中的乡土秩序
由于中国乡土社会的复杂性,农民定居点的变动将引起经济、社会和人际关系等各方面的调整。海盐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在方案中强调要调查拟布点区域内的人文历史、地形地貌、农户传统习俗等详细情况。
张新民说,中国乡土社会是“三里不同风,五里不同俗”,因此乡村秩序的调整,必须尊重乡土社会的传统和习惯。
因此,海盐对规划点上的坟地、庙基等都进行了详细调查。
毛丹说:“我们不能老是将农民简单定义为落后,然后老想着改造他们。他们有权力选择自己想要的生活,政府不能好心办坏事,更不能出于政府的利益或者追求短期政绩的原因简单化办事。”
一个例子是,因杭州湾大桥工程而搬迁至东海花苑的农民,在城市化的社区里将绿地种上了毛豆,甚至每户人家门口都有一口井和一口水缸。
因此,毛丹说海盐县要在15年甚至更长的时间里推行这个方案,这将是一个有远见、有胆魄的政府行为,但同时也是一个很大的考验。
对此,章剑说,海盐县有足够的耐心。“政策是需要时间检验的,不能马上见效,要通过五年十年逐步实施。我们只是适度的控制和引导,让农村社会和农民生活向更美好的方向发展,我们不强求立竿见影,也不追求短期内看得见的政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