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督促起诉通知书》,收回340多万元土地出让金
近年来不少地方出现了企业占地开发、经营,却迟迟不付土地出让金,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吸引企业投资,追讨土地出让金不力。按照惯例,政府主管部门作为责任主体如果没有行动,就没有其他部门可以管,只能不了了之。
去年9月,景宁县检察院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偶然获悉,该县金岚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和佳力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在2003年底分别和县国土局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约定两公司分别应付土地出让金135万多元和44万多元,却一直未付。
经检察院调查,这些年来这两个公司效益不错,有偿债能力,显属恶意拖欠。
经过全面调查取证,检察院向县国土局发出《督促起诉通知书》。该局立即采纳了检察院的“督促起诉建议”,并准备于次日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结果在去法院起诉途中,两公司发现这次是“动真格的了”,要求诉前和解,当日就将所欠出让金及滞纳金全部缴清。流失的340余万元国有资产被成功追回。
据丽水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反映,恶意拖欠土地出让金在丽水具有普遍性,而且涉及金额大、牵连范围广,还可能伴随职务犯罪等,社会影响恶劣。据初步调查,该县类似的土地出让金纠纷案件还有26起,涉及国资流失巨大,有些甚至是未签合同就强行使用和开发土地。这两个公司的案件在当地起到了震慑作用。
据调查,浙江丽水市检察机关在去年一年中共办理了36件督促起诉案件,标的主要涉及土地出让金、国有电力欠款、财政扶贫贷款等。这些案件在过去往往由于种种原因迟迟得不到解决,有的企业原本有足够的能力还款,但在“反正是国家的”心理作祟下想一赖了之。
2005年3月,温州苍南县检察院在审查该县国土资源局历年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时,发现该局尚有多笔土地出让金未收回,遂向该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向人民法院起诉或以其它方式收回尚欠的土地出让金。最终经法院调解或判决,收回温州和发塑业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土地出让金共计273万多元,有效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