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标着“清仓十天,限量抢购”,可事实上这个条幅已经挂了三个多月;按照原价1000元的3折买回家,却发现里面还有一张标着原价700元的标签。很多顾客都会在购物的时候遇到类似的问题,现在,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关的管理办法,来约束零售商的不法销售行为。
昨天是国家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部、工商总局联合发布《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实施的第一天,记者暗访了杭城的数家商场、卖场、超市以及街头小店,发现与管理办法相违背的促销猫腻依然随处可见。
值得强调的是,面对这个被业内称作商家促销行为“紧箍咒”的管理办法,杭城零售业反应比较滞后,不少超市的相关负责人依然对这一规定“尚不知情”或者是停留在“模糊知道一点”的阶段。不过,在听过介绍后,几乎每一家超市都对该《办法》表示了欢迎的态度。某大型连锁超市客服部章经理表示,虽然《办法》限制了一些促销行为,但从长远来看,它有利于规范超市业的市场秩序,避免恶性竞争,既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保护了正规商家的利益。
案例1原价究竟有几个
换季的时候,商场、酒店里常常会组织各种名牌服装的特卖会,这些特卖会上的服装有些在本地销售,有些则是从外地的商场里搜罗来的。一位顾客曾经购买过一件名牌衬衫,上面标着本地商家的原价标签,是“2499元”,3折后的价格为749.7元,可是回家把标签拆下来却发现,在这个标签的后面另有一张外地商场的价格标签,为“2099元”,比原价少了400元。如果按照2099元的价格,3折后只要629.7元,商家通过虚标原价多赚了120元。
昨天,在某外贸品牌鞋店,记者发现,一双鞋子的标签标着“全国统一零售价168元”,而店家的标签上却写着“原价196元,现价98元”。询问店员为何店内标价与鞋子出厂标签上的价格有出入,店员居然表示,他们不是按照鞋子上原本的标价出售的。试问,如果店家可以任意决定商品的价格,那么商品的原价又有什么作用呢?
在不少商家打折的时候,常常可以看到所谓的“原价”,也常常有消费者发现不止一个原价,对此,《办法》中第十一条明确规定:零售商开展打折、降价促销活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零售商不能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降价前交易票据的,其所标原价视为虚构原价。
案例2
虚假清仓欺骗顾客
延安路上某家自称国际品牌的男装店,自开业以来就一直在打清仓大甩卖的牌子,最近又打出“全场1折起”的口号,店内的服装也大多标着两个价格,上面标明“原价638元”,现价是268元;“原价528元”,现价是188元等等。很多顾客以为这些货品原来卖很贵,现在便宜下来了,殊不知,这家店从开业起始就在“清仓甩卖”。
以后,商家若再用“拆迁大甩卖,只限十天”、“清仓大出血”等促销手段,就必须名副其实,如果是利用清仓、拆迁的名头,做“假打折、假特价”的促销手段,《办法》中第十六条也有明确规定:零售商不得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