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1/3以上派出所警力将“下沉”到社区和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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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24日 06:33:4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省公安厅近日出台《关于深入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工作意见》(下称《意见》),全省1/3以上派出所警力将沉入社区和农村,社区、驻村民警的工作时间须保持相对稳定,在社区、农村工作一般不少于5年。
《意见》指出,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的首要任务掌握辖区的不安定因素和治安隐患。通过建立110社会联动机制,提高辖区高发案时段的见警率、见巡率,提高群众安全感。
根据《意见》要求,城区和县(市)城关镇社区警务室应当依托社区建立,尽可能与社区居委会相邻。农村警务室则一般可设在中心村或治安复杂的行政村,并尽可能与村委会相邻。没设派出所的乡镇所在地及已撤并的原乡镇所在地,要在明年6月底前建警务室。其他地方可推进“驻村联户”、“流动警务站”、“警务联络室”等。
为推动警力下沉,从事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的警力,原则上不少于派出所总警力的1/3。对在社区、农村连续工作多年的民警,在职务、提拔、表彰、福利待遇等方面进行政策性倾斜。
目前,全省已建社区和农村警务室3558个,已建警务室的社区占总数的90%;共配备社区和驻村民警7014名,占派出所总警力的36%。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谢佳 胡丹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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