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到有冷饮店的路边,想着也就几分钟的工夫,他把车停下来,熄了火,拔出钥匙随手一扔,没锁,径直走到了马路对面。
这一个转身的工夫,事情发生了。
正在此地等客的摩的司机郑某,看到王某没有锁门,因为好奇打开门钻进了驾驶室。他发现车钥匙就在座椅上,于是发动了汽车。
但只开过摩的的他,压根控制不了手中的方向盘,车子一发动便向前猛地蹿去。郑某慌乱中误将油门当成了刹车,货的疯了似地冲出去,连撞了路边的5个行人,之后又冲上了30厘米高的花坛,一头撞进花坛后的一家快餐店里,这才停下。
这时,王某刚好买完冷饮转过身来,几米之外的场景让他呆住了……他猛地冲回车边,好几个伤者躺在地上,其中受伤最重的是应女士;前半个车身全瘪进去了……
3.原告:车主的疏忽酿成了后面的事故
被告:别人开我的车撞了人跟我没关系
一审判决:车主承担40%的责任
王某的这辆蓝色货的,是6年前借债10万买的,到现在钱还没还清。
出事后,车被扣押了70天,70天的生意没得做不说,每个月还要继续向挂靠的运输公司上交800元的管理费,损失有几万块。
而应女士家里也乱作一团,入院不久就花掉了近7万块钱,而且这还不是最后的数字。7月5日,应女士将王某告上了鄞州区邱隘法庭,同时成为被告的还有摩的司机郑某和货的所挂靠的运输公司。
应女士的说法是,作为车主,王某没有管理好自己的车子,因为疏忽才为后面的人偷开车子提供了可能。
而王某坚持认为,摩的司机郑某的行为属于偷车,既然是偷车去开的,在路上撞人或发生意外,就跟车主没有关系。而且,只是因为自己没有锁车门,就要在这次事故中承担40%的责任,会不会是过重了呢?
10月8日,法院一审作出判决:郑某对此事承担60%的责任,赔偿应女士3.9万余元;王某承担40%的责任,赔偿2.6万余元,王某所在的宁波北仑某运输公司对王某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