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违反规定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赞助等费用行为;违反规定以各种名义向学生收取国家、省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的行为。
——高等学校定向生、特长生、预科结业生、专升本学生未与同等学历层次相同专业的同届学生执行同样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行为;以及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各类证书工本费、各类押金的行为。
——各级各类学校违反自愿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的行为;强制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行为;强制学生统一购买生活和学习用品从中牟利的行为;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或班委会等形式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的行为。
——各级各类学校不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行为;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实行公示的行为;收费政策调整后不及时更新公示的行为。
——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执行停止审批改制学校规定情况。
——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违反国家规定挤占、挪用、平调、截留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资金的行为,及以宣传推广费、培训费、劳务费等各种名义向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单位违规收取费用等问题。
——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越权出台教育收费项目、越权制定收费标准,以及违反规定向学校收费或摊派费用、通过学校搭车收费的行为。
——未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和未按规定将教育收费收入缴入财政专户,未按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安排使用教育收费资金的行为。
——其他违反国家、省有关教育收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
据了解,浙江省物价局将在本月下旬会同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等部门,组织若干督查组,分赴有关市、县(市、区)和高等学校进行抽查。
浙江省物价局等七部门表示,将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和各地设立的举报电话的作用,认真受理、及时查处群众的投诉举报,动员全社会进行监督。对于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的乱收费行为,特别是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等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在依法严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基础上,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