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耳被打成十级伤残 二次索赔遭到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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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31日 06:51:3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40岁的江西女子陈萍来杭打工后,结识了张明,并做了张3年的情人。陈称其后来由于被张传染上性病,两人分手。为让张明承担医疗费,陈萍又与张明的女儿张丽发生纠纷,并被张丽及其男友打成双耳10级伤残。
为此,陈萍以人身损害为由,将张丽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4.3万元。昨日上午,江干区人民法院驳回了陈萍的诉讼请求。
2001年底,陈萍做了张明的情人2003年6月她发现自己染上了性病。2004年1月,双方分手。2004年3月27日,张明支付陈萍2.2万元。
2004年5月7日,陈萍找到张明,结果与张的女儿张丽和其男友发生纠纷,陈萍头部、面部、耳部等处遭到推打,出现头痛、耳聋等症状。
2005年3月27日,张明与陈萍在彭埠镇五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协议,张明同意一次性补偿2.5万元,包括陈萍看妇科病及耳朵的治疗费用、精神损失等,今后双方无涉。当年8月13日,陈萍所在的村委会委托当地法院鉴定,陈构成10级伤残。
陈萍认为,由于张丽和陈某的共同侵害行为,导致其构成10级伤残,且张明父女对其提出的赔偿事宜均不予理睬,为此,她将张丽告上法庭。
江干区法院审理认为,陈萍与张明于2005年3月27日达成的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双方应自觉履行,纠纷应终结。现陈萍以伤残等级鉴定为新事实,要求被告赔偿。法院认为,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据此驳回了陈萍的诉讼请求。(文中人物为化名)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辛成 陈洋根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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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OL/1.2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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