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收任何费用有没有可能
那么,不管是车位费也好,管理费也好,这个费用今后有没有可能不收呢?多数物管表示不赞成。
绿城物管的老总徐晓莲说,现在基本上各家小区都面临着停车难问题,物管人员的管理难度也特别大,所以也只能通过收取费用的方式来限制小区停车量。
韩永军也认为小区泊位不再收取费用似乎不太实现。一方面由于小区的公用面积是有限的,如果不收取费用,没有人管理,势必造成小区停车的混乱。另一方面,小区公用面积是大家的,地面公共位置停车本身对小区居民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如果不收取费用,对没有车的业主是不公平的。
而业主们对此也各有各的说法。家住朝晖现代城的张小姐说,管理停车位本身就是物管的职责之一,业主已交了物业管理费,没有必要通过收费的方式来管理停车位。而世纪坊小区的业主吴先生则觉得,有车的业主事实上是占用了公共资源,应该收取一定的费用,而且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小区车辆的增加。
律师说法:业主大会拥有最终决定权
据悉,《草案》还要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后才会正式颁布。一旦实施,现在各小区正在收取的停车费是收还是不收呢?
参与《草案》制定的某部门人员说,所谓不能出租或出售,针对的是新建小区的地面公共停车泊位;此外,不能出租或出售的主体是开发建设单位。
但这并不意味着物管公司有权出租或出售了。事实上,《草案》说,居住区内的地面公共停车泊位由开发建设单位建成后无偿移交给业主。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业主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
律师陈钟认为,这可以理解为地面公共停车泊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停车费是收还是不收,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业主。
徐晓莲也表示,小区停车费的收取是经业主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如果业委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没有同意收取,物管公司也不会收。
事实上,根据今年10月1日起实行的《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公共停车位等共用部位,其使用、维护和管理可在业主大会审议通过的业主公约中进行约定。
看来,停车位费用收还是不收,还得看大多数业主是怎么想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