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1月5日讯(通讯员 熊春来 记者 杨晓燕)近日,杭城几大百货商店纷纷以店庆为名大做文章,掀起新的“血拼”高峰,促销力度再度升级,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商家频频寻找由头,打大促销战,折扣力度不断升级,是真正让利还是另有猫腻?
几天来,媒体和工商部门不断接到消费者和供应商的投诉。一些商家在促销活动中,夸大促销广告宣传内容,与实际经营活动有一定差距,存在误导消费者的现象。如广告称刷工行等银行卡能够得到一定面额的赠券,但银行卡有多种,当消费者在商场购物时就出现了刷工行借记卡消费不能得到赠券的情况。还有广告中只宣传赠券,对赠券的使用并不作解释,实际对赠券使用有限制规定。
这些广告实际上是误导了消费者,商家在“血拼”中大做文章,虚假宣传、折扣“陷阱”、价格“迷雾”等等让消费者在“血拼”后留下种种“后遗症”,使消费者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同时,工商部门接到投诉反映一些大商场以店庆的名义强制收取供应商3000至5000元不等的费用,增加了供应商的经营成本,乐了商家销售额不断攀升,苦了供应商在“血拼”中大多是亏本经营无利可图,要求强烈呼吁谁来维护供应商利益?有的供应商为了保护自己利益,只好把相关费用转嫁到消费者头上,最终损害的是消费者利益。笔者就此对杭州市工商局负责人进行了采访。
笔者:作为监管市场经济秩序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何看待商家“血拼”背后的这些现象?
杭州市工商局负责人:这些天来,我们不断接到供应商和消费者的类似投诉,而且媒体也纷纷报道杭州商家以店庆为名的促销行为正愈演愈烈,引起了我们工商部门的高度重视。为了慎重起见,我们做了初步调查。从调查的情况看,供应商和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而且问题不是个别,在大做促销文章的各大商场中普遍存在。我们指出开展促销活动的商家,要对照法律法规开展自查,严禁出现损害公平交易的行为,在赚取商家合法利益的同时,切实维护好供应商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笔者:这种以“店庆”等名义收取供应商费用的行为合法吗?
杭州市工商局负责人:一直以来,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各种名目繁多的费用问题在广大供应商中反应十分强烈,也引起了政府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10月13日,国家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对零售商收取供应商有关费用问题进行了规范,该《办法》将于今年11月15起实施。其中,明确规定零售商未提供促销服务,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的费用。因此,经过调查如明确未提供促销服务,纯粹是以“店庆”或假借其他名义,如广告费、宣传费、赞助费等名义收取供应商费用的行为,则可以认定是一种违反公平交易的违法行为。对这种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暂行规定》和《关于在柜台联营中收取对方商业赞助金宣传费广告费行为能否按商业贿赂定性问题的答复》等法律法规规章中均明确予以禁止。在年初以来开展的全市商业贿赂专项治理中,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06]1号)中,“关于规范商业零售企业进场收费问题的暂行意见”第5项明确规定“零售商不得利用其优势地位滥设收费项目或假借名义向供货商收费,如店庆费等”,与五部委《办法》的规定精神是一致的。
笔者:对这种涉嫌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将如何查处呢?
杭州市工商局负责人:规范零售商与供应商的交易行为,维护公平交易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我们工商部门职责所在,也是构建和谐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的需要。首先,我们态度十分明确,对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予以立案查处,对严重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进行社会公示。当然,对这次供应商反映商家以店庆为名收取费用的问题,我们将慎重对待,进一步开展全面调查,查实有关情况。同时也请涉嫌违法行为的商家主动配合工商部门说明情况。工商部门从维护市场和谐交易秩序,促进我市商贸经济繁荣发展的实际出发,对零售商和供应商之间的交易行为将进一步指导企业加大规范力度,督促商家进行公平交易,开展公平竞争,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权益。
笔者:对促销活动中商家的经营行为,又如何规范呢?
杭州市工商局负责人:对促销活动中,商家的宣传、售中和售后服务等经营行为的规范,我们一直都在密切关注,一方面呼吁企业合法经营,不得以种种手段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另一方面我们会认真对待消费者的每一件投诉,以投诉处理为途径,加大对商家经营行为的监管,同时对促销活动中出现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将给予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好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