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装部经理收下20万进场费
今天起,国家五部委正式“封杀”商场进场费
因为“卡”要供货商的进场费,杭州某知名零售商场的男装部经理李某,几天前以商业贿赂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
曾几何时,这种商品进场索取回扣犹如雁过拔毛的潜规则,令无数供货商头痛不已。但这种局面从今天起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有所缓解。据新华社报道,10月18日由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五部门公布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自今天起施行。《办法》不但对零售业内一直争论的“进场费”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还对处理各种违规行为进行了量化。
“建议权”一字一万
今年42岁的李某原是杭州某大型知名零售百货商场男装部经理。由于该百货商场一直在杭城的零售界有着骄人的业绩,因此,希望进驻的品牌数量与日俱增。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供货商进驻大型商场首先要衡量自己的品牌价值,如果是国际或国内知名品牌,进入要相对容易些,至于那些知名度不太高的二流品牌,操作起来就要费周折了。
“比如,你首先必须托关系找到这个进货部门的负责人。”李某显然就是一个对于供货商能否进驻起着关键性作用的人物。按照李某案发前该商场的操作模式,一个品牌入驻与撤柜,最初的建议权便在该部门的经理手中。“虽然这些部门经理没有最终决定的权利,但是,董事会最终审批讨论的名单却是由他们拟订的。”
正因如此,李某在任的三年间,等着宴请他的供货商很多。而为使品牌入驻该商场,以及入驻后不被撤柜,每到逢年过节,供货商们都会给李某送上最少是四位数的红包。一位供货商打了一个形象的比喻。为了让自己品牌进入李某的建议进货名单中,他曾经一口气给李某送上3万元。因为他的商品品牌只有三个字,可谓一字一万。
三年收进20万元
去年下半年,有人检举李某收受商业贿赂。下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介入调查后,李某很快交代了收受20万元贿赂的事实。同时交代,还有一部分钱他收到后进入了所在部门的小金库,作为额外福利分给下面的员工。“他的个人账户上还有100多万元来历不明的银行存款。”一位办案民警告诉记者。今年11月8日,李某被法院以收受商业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
“从某种程度上说,采购人员也是被供应商教坏的。一些新入行的采购人员本来不敢拿或不知道怎么拿,但供应商用尽心计,慢慢地大家就都学会了,各种名目繁多的进场费也就成了这个行业内的潜规则。”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虽然众多供货商对于进货单位负责人‘雁过拔毛’的行为提起就火,但为了取得更多的竞争优势,还是会自觉不自觉地采取各种行贿办法。”
从商场管理人员自身角度来说,并没有很多人因为这种商业贿赂而获罪。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其实认定商业贿赂是有难度的,首先要达到3万元的数额标准,其次还必须是为了达到非法目的。据透露,如果不是某位供货商因为送了进场费却又在成本未收回的情况下被告之要被撤柜,一气之下举报,也许李某到现在仍然当着他的男装部经理。
进场费“封杀令”今起施行
所谓“店大欺客”,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的矛盾一直存在。今年10月18日,商务部等五部委(总局)联合发布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对零供交易中的强势方——零售商的行为作出了强制约束,适当保护了供应商的利益。按照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供应商今后可以对零售商的条码费、装修费、赞助费等无理要求说“不”。
另外,为了遏制“进场费”这种商业贿赂行为的产生,一些商场也开始有针对性采取措施。例如记者了解到,李某案发前任职的这家商场,已经将招商部和经营部划分开,将原来掌握在一人手中的“引进”和“开除”权利下放到不同部门,利用两个部门间的相互制约为供货商创造一种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