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日前,浙江省地税局出台了《浙江省地税纳税服务工作规范》。本规范自2007年1月1日起试行。
据介绍,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的。纳税服务包括信息服务、咨询服务、办税服务、稽查服务、援助服务、维权服务等,贯穿于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法律救济的全过程。
信息服务重网络
《规范》要求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网络技术,加强与工商、银行、国税等单位的协调配合,整合共享数据信息,形成立体式的现代化服务网络。
同时,各级地税机关应当通过地税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介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及时、准确地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工作制度、纳税人权利和义务、办税程序,普及纳税知识。
此外,各级地税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对设立登记、纳税申报、涉税审批等事项进行提示,对逾期税务登记、逾期申报纳税等事项进行催办,对欠税公告、重大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案件公告、经地税机关审核批准的行政许可、个体工商户核定定额等事项进行发布。
对涉税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条件、程序、文书资料、审批时限等制度规定,要进行公示。对涉及多位当事人同时申请同一排他性事项的,应将审批结论告知当事各方,接受监督。
稽查服务不刁难
在稽查服务中,《规范》要求在税收日常检查和税务稽查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等原则,适用回避制度和合议制度,充分尊重纳税人的权利,对其行为定性要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依据充分。各级地税机关应当依法对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进行保密。
各级地税机关应推行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管理,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刁难纳税人,坚持依法稽查,形成稽查征管良性互动机制,形成依法治税合力。
各级地税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税务稽查执法的范围、职权、依据和程序行使税收执法权,依法确定稽查时限,告知纳税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严格执行稽查公开、告知制度。
维权服务讲实效
《规范》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投诉地税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各级地税机关应公开投诉电话,不定期地组织纳税人满意度测评活动。
而针对纳税人的投诉和群众举报,地税部门应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受理、调查、处理纳税人投诉和群众举报,专人负责,分类处理,做好记录,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举报人和投诉人,并为举报人和投诉人保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凡涉及广大纳税人权利义务的重大调整,应通过公开渠道广泛征询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必要时应召开有当地主管地税机关、纳税人代表、社会相关知名人士、执业注册税务师代表、律师代表等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决议做出相应决定。
各级地税机关应依法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对应当予以变更或撤销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要坚决予以变更或撤销。认真做好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及时办理因税务行政执法过错所引起的国家赔偿事宜,切实维护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