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辞职员工名义冒领11万工资 薪资主管领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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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18日 08:38:2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薪资管理员林某,手攥辞职员工的6张工资卡起了贪婪之念。半年时间,她竟将公司11万余元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宁波法院最近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她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8岁的林某于去年9月应聘到宁波某物流装备公司任薪资管理员,负责全公司工资核算及发放。工作了一段时间后,林某发现有6个员工已经辞职,而他们的银行工资卡却还在自己手里。全公司有上千号人,6个员工的离职肯定不会引起公司领导的注意,林某突然产生了贪婪之念。于是在当月工资核算时,林某仍然把这6个已辞职员的工资算在工资表上,等银行发放后,又持这些工资卡将钱取出。至今年4月,林某用此手段,已将5万余元落入腰包。
也许知道公司迟早会发现问题,林某于4月5日向公司提交了辞职报告,并于当日办了离职手续,准备移民。就在办理移民手续时,林某意外地接到一个电话,原来因新来的薪资管理员不熟悉业务,公司邀请林某回去再帮一下忙,将当月的薪资核算一下。于是林某利用这一机会,重复将该6人的多个月工资列入表中,一口气又将公司6万余元占为己有。然而,她所做的手脚,很快被公司新任的薪资管理员发现,公司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林某已将全部赃款退还。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俞萍 简单 黄淼君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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