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零售商的促销花样越来越多,促销是好事,但好事有时也会变坏事——促销时,有不少零售商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此,2006年10月15日国家五部委推出《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时应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不得侵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于违反《办法》的零售商,将给予一定程度的处罚,涉嫌犯罪的,应由公安部门予以查处。
如今《办法》正式施行已一个多月,杭城大大小小零售商的执行情况如何?记者走访了不少商场和商店,调查杭城零售商的执行情况。在几天的暗访中,记者深深感觉到,零售商对《办法》的执行情况不容乐观,有的商家甚至可以用置若罔闻来形容,其中,违反《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的现象尤为严重,这对消费者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记者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走访了杭城的诸多商家,调查到了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例,以提醒消费者在商家促销时保持警惕,也希望这些案例引起政府有关监督执法部门的重视。
第六条规定
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记者调查①:体育场路上一家耐克专卖店这几天在搞促销,打出“耐克换季,6折起”,记者走进这家店,结果发现所谓“6折起”真正6折出售的耐克商品只有少数几件,很多耐克鞋甚至根本不打折。导购员说,这是“6折起”而不是“6折”,因为一个“起”字,意义完全不同。
记者调查②:上周三,朝晖路国美电器门口促销广告上有“名牌DVD,99元”、“名牌洗衣机,248元”、“名牌中式抽油烟机,299元”等字样,99元DVD、248元的洗衣机确实挺便宜,但记者进去后大失所望,好几种所谓“名牌”的特价机,牌子根本没听说过。“名牌”这个词究竟指的什么?概念相当模糊,让人云里雾里搞不清楚。
记者调查③:走访中,记者也发现了少数几个商家促销时语意明确。比如在延安路、凤起路交叉口附近,一家李宁专卖店在橱窗里写明“部分李宁存货6-8折”,一家阿迪达斯专卖店则写着“全场3-7折”,这两家店的实际促销情况和门口宣传的一样,消费者看了一目了然。
消费提示:“XX元起”、“XX折起”、“名牌仅XX元”等等,这些词语是零售商模糊商品的实际情况、糊弄消费者的惯用手法。由于没看清字眼的细微区别,很多消费者等挑好商品准备付钱时,才发现上当了,这时又丢不下面子(这时丢下商品就走,很可能看导购员脸色或被骂“穷鬼”),只好将就着买了。所以消费者看促销广告时,千万要看清楚字眼上的细微差别。
《办法》执行指数:20%
第七条规定
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促销内容应当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并不得宣称全场促销;明示例外商品、含有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的促销规则时,其文字、图片应当醒目明确。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后在明示期限内不得变更促销内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变更除外。